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发〔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使我市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漂漂亮亮、干干净净,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市民文明卫生素质、自我保健意识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公共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与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制定《新余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消除影响市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努力建设适应小康水平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地方与驻市部队、武警的协调,发挥部队和武警先锋模范作用,搞好营区周边环境卫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按照今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完善巩固的总体要求,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县级政府作为县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快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卫队伍,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的环卫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围绕建设“精、美、特、新”城市管理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使全市城乡卫生环境、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新村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二)切实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安全格局,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具备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现状、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排查安全隐患,充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装备,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建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由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监测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106项全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进度,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往农村延伸,重点建设地方病病区和学校、幼儿园的饮用水工程。强化已建工程的运营管理,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责任人制度。水质监测尽快覆盖全市农村地区。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

(三)抓好农村改厕、旅游景区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渠道,优先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厕所问题。抓好新农村示范村、国道及主要公路沿线村庄改厕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及时开展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厕所建设和管理。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用3年时间,新建、改扩建150座旅游厕所,实现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区域的厕所达到1A以上标准,使旅游厕所成为旅游公共服务环境优化的重要标志,成为旅游文明形象提升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新村办、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状况调查,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分布状况及防制技术力量等,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及病媒生物防制应急预案,加强对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全市病媒防制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能力建设,市级疾控机构必须有1名专职专业人员,县级疾控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从群众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入手,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大力倡导“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市民教育体系,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引导市民保护环境、爱护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市新村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贯彻落实《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锻炼活动。鼓励社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公益性的专业指导,让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七)严格落实禁烟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把青少年作为吸烟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数。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辩论等服务,不断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八)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把卫生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完善卫生城镇创建实施方案,改进评价标准方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把握标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省级卫生县(区)数量达到县(区)数的80%,省级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村办)

(九)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全国爱卫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健康城市的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制定适合市情的实施办法,可先进行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试点建设,积累经验,探索方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努力建设健康新余。(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提高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各级爱卫会作用,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认真实施《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提高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广泛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着力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各级爱卫会要制定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的指标、办法,考核结果应通报当地党政有关部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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