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传〔201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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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
2010年春节假日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假日办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很大。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客流疏导,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要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各旅游接待环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是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各地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以旅游设施设备、冰雪旅游项目、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等活动为重点,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组织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二、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假日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配合和协调。要针对假期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二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要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有针对性地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出行信息。重点景区景点和交通干线以及客流集散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即时动态信息发布,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三是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细微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严查哄抬物价、假冒伪劣、恶性竞争、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各项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2010年2月4日前,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黄金周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演练。二是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重点景区的名单由各县(市)区假日办负责确定。
市假日办联系电话:0421-2911947
传真:0421-2913381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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