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号:丹政发〔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丹政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发〔201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有关要求及重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要在制度层面上细化,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创造性地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措施符合上级精神,符合丹东实际,符合依法治市要求。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目标、有标准、有时限、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取得进展和成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要对上述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组织重点抽查和暗访。

二、重点工作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待我省实施规划颁布后,制定我市实施规划。(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配合)

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前,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石坚同志负责,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待国家有关文件及我省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下发后,我市贯彻落实。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市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石坚同志负责,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待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后,我市贯彻落实。履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5.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6.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政策,参照我省即将制定的《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在我市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7.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执法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8.加强城管执法体制建设。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牛向东同志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9.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10.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缴纳罚款方便快捷机制。(石坚同志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配合)

1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我省行政执法程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我市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同一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13.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待我省《关于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出台后,我市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1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市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石坚同志负责,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17.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情况。(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18.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和我省的要求,探索推进我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石坚同志负责,市审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配合)

19.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办法》发布实施后,我市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石坚同志负责,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21.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建设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石坚同志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22.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石坚同志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配合)

(七)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2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修订后,我市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4.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涉及政府部门职责交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组织起草。(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5.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与我市实际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6.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执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行满5年的自动失效,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发布。(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发挥立法在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8.积极参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等区域制度建设的交流协作。完善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市场准入、人才流动、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政策标准相统一。(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健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9.推进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执行《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实现行政复议的听证、调解和案件统一审理的制度化。(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0.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辽宁省行政调解办法》实施后,我市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1.注重人民调解工作。《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市贯彻落实。(杨耀威同志负责,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2.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我市仲裁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的仲裁规则抓好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3.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我省《关于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后,我市贯彻落实。(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3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杨耀威同志负责,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5.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石坚同志负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6.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建设覆盖全市的统一法律服务平台。(杨耀威同志负责,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7.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惩戒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贯彻落实。(杨耀威同志负责,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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