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丹政办发〔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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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增大的下行压力,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牵动力和支撑力强,能够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稳增长效果显著的重点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实施以下扶持意见。
一、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并联审批。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纳相关费用。需省直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专人以市政府名义办理。对当年完成投资亿元以上或当年建成投产见效的工业项目,以项目后补助方式,给予项目单位不低于10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企业向上争取扶持政策
对符合列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支持的工业企业、工业项目或符合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均可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对已落实上级支持的项目,如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滞后的,由市财政先垫付给企业。对列入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对符合直购电政策的工业企业,以市政府名义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荐。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市政府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以符合企业要求方式,帮助企业推介宣传。对参加国家、省重点展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费补贴;支持我市企业之间协作配套。我市企业当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工业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基本原则要求,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凡我市工业产品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在药品及器械采购中,优先采购我市工业企业产品。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主要指标均实现增长的工业企业,市政府将通过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补助。对稳增长贡献特别突出的重点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丹东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五、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
对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增长,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培育任务,并且当年入规数大于年末退出规上数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年末退出规上数大于当年入规数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人和工业、统计部门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六、支持企业融资
设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升“助保贷”和财政担保中心的融资担保能力,拓宽渠道,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融资。
七、加强问效督查
各地区要对与本地区企业签订工程和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及时兑现有关款项,确保政府信誉。市本级财政设立稳增长专项资金,保障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改变资金用途,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市政府将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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