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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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意见
丹政办发〔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预防和减少因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全市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特别是为了做好当前“十二运”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市所有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等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越来越多,其在传播社会先进文化、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特别是由于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利用上述场所的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从事网络诈骗、盗窃、赌博和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破坏活动危害巨大,严重威胁我市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互联网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互联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的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努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大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全力保障我市信息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二、安装范围及时间
(一)安装范围。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招待所、娱乐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二)时间要求。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要尽快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处置系统联网。总体要求是:今年9月底前,完成各宾馆、酒店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装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其他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单位和场所的安装工作。不按期安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停网整改。
三、产品资质与标准
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应将互联网安全管理和防范技术措施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处置系统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选定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时,须到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并符合以下检测标准:
(一)GA658-2006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信息代码;
(二)GA659-2006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三)GA660-2006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上网服务场所端功能要求;
(四)GA661-2006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远程通讯端功能要求;
(五)GA663-2006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远程通讯端接口技术要求;
(六)MSTL_JBZ_04-024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列标准检验实施细则。
我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除符合以上标准外,还应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局域网内部管理水平的功能,并满足《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丹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并对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机关对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此次在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
(二)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驻丹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处置系统提供所需的公网IP地址,并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资料。
(三)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每个互联网出口安装与该网络流量相匹配,符合《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
(四)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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