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意义

“夜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是以市民和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健身、洗浴等为主要形式,以18时至次日6时为时间段的各种消费。“夜经济”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能体现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发展“夜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发展目标

未来5年,力争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10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确保每年5月至9月的夜间消费旺季,商贸流通企业夜间销售额达到全天销售额的30%以上,餐饮企业夜间营业额达到全天营业额的70%以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方式转变,深入挖掘夜间消费潜力,确保“夜经济”工作在元旦、春节全面见效,夜间消费额高出平日3成以上,实现“开门红”。

四、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夜经济”特色街区。按照“有特色、不扰民”的原则,以市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培育连山商业中心、文萃路商业中心等夜间消费集聚区;以民安步行街、兴城明代古城街、玉皇小商品街和宏运步行街等特色商业街为重点,打造“夜经济”特色街;以飞天广场等大型广场为重点,打造集商业、旅游、休闲、健身、文化于一体的商业文化广场;以传统夜市和小吃街为重点,形成夜间餐饮美食街;以龙湾海滨、温泉洗浴等商旅互动带为重点打造商旅特色经济区。

(二)繁荣活跃夜晚餐饮服务市场。大力推动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夜晚餐饮市场;引导支持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鼓励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鼓励和提倡举办旺季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以节促市,进一步提升夜晚餐饮消费水平。

(三)努力扩大夜晚商品销售。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延时营业,鼓励和引导百货大楼、宏运百货、宏运商厦、大润发等大型商贸企业营业时间延时至22时以后,引导民安步行街、奥佳时尚地下购物广场等商业街区营业时间延时至21时以后,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开展不同主题、多种形式的系列促销活动,将每年6月至8月列为夜间消费重点促进月,将2个黄金周、5个小长假列为夜间消费重点促进日;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设立夜卖场,举办夜间酬宾、打折、返利等常态化促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21时以后的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夜经济”吸引力。

(四)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以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部分项目为契机,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鼓励和引导市内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发展羽毛球、健美操、瑜伽、滑冰等健身俱乐部,为广大群众提供夜晚体育活动场所。

(五)提升夜晚旅游水平。以全运会和锦州世园会为契机,推出夜晚旅游特色项目和路线,在龙湾大街和新华大街及两侧建筑场,实行全面亮化美化工程,打造城市夜景游览项目;在龙湾公园、龙背山公园及老城区的体育休闲广场,安装各种艺术彩灯,中心广场区增加灯光照明亮度,打造园林夜景游览项目;根据春节、元宵节民间观灯赏灯的传统风俗习惯,组织各类单位和团体开展大型灯展活动,以宣传十八大精神为主题,展示传统民间文化,打造灯会游览项目。以此吸引市内外消费者参观游览,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

(六)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文化娱乐设施;组织和引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市内广场、社区、公园等现有场所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的文艺演出、节日庆典等活动;积极推进夜间电影文化,组织和引导影院加强夜场电影放映、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引导演艺企业突破单纯二人转演出限制,以戏曲、杂耍、魔术、快板、评书等演艺形式拓展服务空间。

(七)建立“夜经济”考核评价通报制度。根据发展目标,对各县(市)区分年度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地区给予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服务业委牵头,旅游、文化、体育、公安、城建、交通、财税、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担起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夜经济”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对本行业发展“夜经济”作出具体部署,开展好各项工作。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等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夜晚文化娱乐活动,扩大晚间文化休闲消费;体育部门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晚体育健身产业;旅游部门负责提升夜晚旅游水平,推出“夜经济”旅游精品线路和游览项目,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财政部门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经市政府批准、符合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大型公益活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交通部门负责夜晚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适当延长与“夜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夜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夜经济”发展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为发展“夜经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城管部门负责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对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商业经营的场所,依法办理占道许可手续;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加强设施建设和工作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在主商圈和“夜经济”特色街区,鼓励金融机构增设自动柜员机和刷卡机具,开展夜晚刷卡消费有奖促销活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在延长营业时间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规范监管部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平台,宣传“夜经济”的重大意义,突出夜市的特色和亲切感,鼓励广大居民逛夜市、吃夜市、玩夜市,提升居民夜间消费比重,使“夜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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