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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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
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葫芦岛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优化生活环境,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具体任务
1、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建设饮水工程208处,解决7.5万人饮水的安全问题(绥中63处工程,解决2.19万人;兴城23处工程,解决1.31万人;建昌92处工程,解决2.38万人;连山18处工程,解决1.02万人;南票10处工程,解决0.36万人;龙港2处工程,解决0.24万人);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划定和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全市饮用水源环境监管、监测机构。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建成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兴城市菊花岛乡);建成4个省级环境优美村(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建昌县石佛乡灰窑子村、连山区锦郊街道东村、连山区钢屯镇下兰家沟村);完成兴城四家子等14个村的村级油路;完成700户能源“一池三改”及秸秆气化工程;开展村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实施村屯绿化工程。结合乡镇、村屯的综合整治,实施乡镇、村屯、校园、园区等绿化建设,改善生态景观,促进和谐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采取花草结合,林果结合,增加农民收入。新增和完善绿化乡镇、村屯、园区82个,农村中小学校园10所。
三、完成时限
除村屯绿化工程在2009年春季完成外,其他项目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环保攻坚惠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兴市环保局局长
组员:付玉芳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广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宝文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贵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夏德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鲁中藩市交通局副局长
柴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李翠英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主任由王志兴兼任。
五、具体要求
1、抓紧落实任务。各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任务分解表附后),分工协作,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2、加强沟通协调。由市环保局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环保攻坚惠民”活动中来。
4、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试点村镇“环保攻坚惠民”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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