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3年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3年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3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全市2013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总基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经济呈现企稳回升良好发展态势,经济社会继续朝着持续健康方向发展。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步伐放缓,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显现,扩大外需面临不少制约因素。从国内看,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但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内需增长受到一些体制机制因素制约,结构调整任务十分紧迫,企业效益下降,财政收入增速减缓比较明显,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从我市看,全市经济已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但仍存在不确定因素,稳增长、调结构压力很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各项工作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3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意义重大。编制201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各级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要与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尤其要考虑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收入造成的影响。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口径,合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不得为追求财政收入增幅而增加安排非税收入指标。努力压缩非税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上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的规模和比例。各级财政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完整编报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继续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2013年财政收支政策要点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相关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落实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各项政策,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补贴政策。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支持扩大出口、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全面落实促进沿海、县域和城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

(三)加大“三农”投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大力促进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民合作组织与支农项目对接。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健全主要农产品补贴和收储制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科技投入,加快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节水滴灌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支持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锦州建设。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投入,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足额保障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改革等新增支出需求。落实国家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建立与物价水平等挂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积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全力做好“十二运”的相关配合工作。支持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如期开园。

(五)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改革,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继续严格控制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三、2013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调控作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优化增值税制度;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不断深化县(市)区部门预算改革。继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公务卡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认真落实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各项规定。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切实将收入做实,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非税占比,非税占比要在2012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有所下降,优化收入结构。强化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做好支出执行准备工作,尽早将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追加支出。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快结转项目执行,及时清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结余资金。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则(2012—2015年)》(辽财预〔2012〕926号)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确保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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