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辽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3年至2017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整治为重点内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市农村工作实际出发,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建设和谐美丽乡村为主要目标,把创建文明村镇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2013年,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2015年,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
(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以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村镇道路及边沟建设、村镇绿化等环境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工程;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治理标准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标准。
按照《辽宁省村容镇貌整治标准》和《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标准》执行。要做到“九个有”,即:村内道路有硬化、道路两侧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有树木、村内设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洁员、有村规民约,乡镇要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
(二)治理内容。
1.整治村容镇貌。加强村容镇貌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动员农村居民广泛参与村容镇貌整治工作。制定村镇环境保洁制度等村规民约,设立专职村级保洁员负责环境保洁工作。提高农村镇、村街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洁河道水面,清除漂浮垃圾。提倡农村农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洁。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指标。通过绿化村内主要街道、庭院和空闲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
2.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运输、乡镇定点集中处理的处置模式,推行垃圾集中处理;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选用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置技术进行处理。逐步建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村庄要建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将城市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通过清理河道、池塘垃圾,做到水面无水草杂物,河岸无垃圾,无臭水沟塘。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曹颖、马立阳,副秘书长张万昶、崔广龙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动监局、市爱卫办、市政府督查室和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齐鲁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张一凡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办公室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具体分工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村镇道路和边沟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村镇河塘、农田沟渠治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村镇绿化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
市动监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其他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环境治理督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总体规划和整治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本县(市)区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和治理标准,抓好本地区治理工作典型。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镇作为突破口,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和好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力支持。农村环境治理是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所需费用纳入市、县(市)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市政府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镇貌整治的重点项目。
(四)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调度。确定3名市政府领导和6个市直部门对口联系6个县(市)区。各对口联系部门要包片跟踪、帮扶指导所联系县(市)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每月至少到所联系县(市)区一次,督察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到各乡镇、村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开展巡回检查、现场观摩等活动和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附件: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对口联系表u/cms/www/201304/10094847e61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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