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进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工业经济(产业集群)竞赛主要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11年,市财政安排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三、大力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及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在省政府给予并购额20%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按发生的并购额分档给予无偿资助:并购额在500万至1000万元的,资助50万元;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资助100万元。利用银行贷款收购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实际并购额的50%,贴息利率按现行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贴息资金由市及并购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积极鼓励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凡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的项目,市政府每项给予补助100万元。
四、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扶持资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帮助全市民营企业争取国债、技改贷款贴息、科技三项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资金5亿元以上。
五、鼓励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担保公司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继续执行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
六、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使其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中,辽阳县、灯塔市至少要建立2个,其他各区至少要建立1个。
八、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和原材料供应等“瓶颈”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任务,定期在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活动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等大体等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购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九、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体系。扩大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企业户数,重新修订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指标和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分析评价和运行检测体系,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置精干人员,真实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成果。
附件:辽阳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辽阳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正谱市长
副组长:吕有宏副市长
成员:宋世友市工商联主席
杨绪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石贵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春雷市教育局局长
吴国纯市科技局局长
胡忠宇市财政局局长
谷连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绍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兴仁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栗荣庆市审计局局长
蒋振涛市环保局局长
高彪市交通局局长
鞠有利市农委主任
付彦君市服务业委主任
马德勇市外经贸局局长
张利传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局长
纪元市统计局局长
朱克强市国税局局长
陈华市地税局局长
安永宏市工商局局长
艾忠林市质监局局长
史长俊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傅英略辽阳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绪彪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万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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