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一、编制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通过、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2009年8月1日实施的《基础测绘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5月16日修订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1.《测绘法》第十一条规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
2.《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负责的基础测绘的具体内容,第九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市(地)、县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量标志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4.《基础测绘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
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测绘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测绘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发展开放型测绘,加快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为国际测绘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曾培炎副总理指出:“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大力推进测绘信息化,不断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测绘法的要求,把测绘工作规划好”。
李克强副总理在2010年全国测绘局长会议上重要指示“2010年,广大测绘干部职工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拓进取,测绘事业取得新成绩,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你们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着力开发利用地理信息资源,丰富测绘产品和服务,提高测绘生产力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有关政策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晋协办发〔2004〕94号)指出:“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依法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入手,把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加大投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2007年3月5日以联合颁布《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第五条“基础测绘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基础测绘工程项目和基础测绘政府投资必须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管理”。
二、“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十一五”规划大纲,基础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逐步完善了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
从2003年基础测绘列入计划管理以来,“十一五”期间我市逐步完善了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重新修订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对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和定期更新做了明确规定,为编制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建立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与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94号),对制定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市、县财政共投入基础测绘专项经费4470万元,为做好基础测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市级基础测绘按年度计划顺利实施
“十一五”期间,通过航空摄影测量方法完成全市1:1万数字化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市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共计100平方公里1:500数字线划地形图;高平市、陵川县、沁水县、阳城县四县(市)建成区及规划区90平方公里1:500数字线划图;覆盖全市工矿企业、旅游区以及重点区域12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2000数字线划图;完成覆盖全市的GPSCD级控制网;编制了晋城市地图、晋城市领导工作用图、晋城市领导工作图册等专题地图;按期完成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委托保管工作,建立了测量标志动态管理系统,基础测绘工作按年度计划实施,取得了良好效益。
3.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十一五”期间,充分发挥测绘技术、人才、设备等优势,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了地籍管理数据库、矿产管理数据库等基础成果资料数据库;2009年底,完成了“数字晋城”项目的申报及立项工作,于2009年12月23日,联合国家测绘局、山西省测绘局、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GIS所等单位,进行了“数字晋城”工程设计书评审及项目启动仪式。目前“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三维城市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成。在此基础上开发公众服务系统等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十一五”期间,积极为各部门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利用基础测绘产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我市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电力、通讯、交通、行政执法、能源、民政等部门和行业提供了测绘保障服务。
(二)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连续九年被省测绘局评选为“测绘管理优秀单位”;2005年,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2008年,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市县测绘管理先进集体”,2010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
1.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据更新问题
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的更新测绘还停留在局部地区(特别是1:500、1:1000数字线划图,目前只是停留在建成区、开发区等),不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2.对基础测绘认识程度不够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基础测绘工作依法纳入政府规划和预算认识不高、经费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定期更新机制,部分地区地形图现势性较差,难以满足当地国民经济建设的需求。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能力不够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应用还不够广泛,公共产品不够丰富,标准化程度较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虽然在“十一五”末开始建立“数字晋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公众平台。但目前还没有以市政府名义确定为晋城市权威的、唯一的、通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没有提供社会使用。针对问题,在“十二五”初,要展开“数字晋城”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成果的支撑环境建设(数字城市发布、服务所需的基本硬件设备、软件设施)、数据更新机制、维护机制的启动工作。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缺少统一服务的机制,没有确定即将建成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全市权威的、唯一的、通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行业间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5.软硬件设备投入不足
目前现有设备、人员素质和技术力量不能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的需要。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基础测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需求分析
“十二五”是我市实施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关键的五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进一步提高测绘(特别是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能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对基础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数字城市”概念的提出,“数字晋城”项目的建设成功,以及以基础测绘为基础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为各级政府在进行科学决策、宏观调控、规划与管理,推进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筑公共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条件。
随着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一个主题,加快两大转型,明确三个城市定位”的确定,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运行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战略目标的实施,将越来越离不开基础测绘的支撑。只有加快我市基础测绘建设步伐,实施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代化测绘技术手段获取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才能满足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基础测绘提供的客观、现势的地理信息,建立的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以及数据共享叠加,能全面反映我市各级土地、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人口等资源状况以及基础设施情况,各级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地实现科学的开发和合理配置资源,准确地把经济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在实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推进“数字晋城”示范系统项目的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区域经济进程等方面提供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
(二)社会信息化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实现经济社会信息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各部门为满足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都在酝酿或实施专业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
随着依托基础测绘的“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的成果,将能够促进基础地理信息广泛的共享和应用。目前,为满足行业应用需要,有需求的城市各部门建立了独自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但由于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不尽相同,所形成的数据在内容、格式、坐标系统、定位精度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别,难以实现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更谈不上面向全社会的集成和共享。一般只能满足本部门需要,严重限制了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范围。而通过建设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形成权威的、规范的、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减少各部门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的同时,也能积极促进地理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专业部门示范系统是市各有关部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的基础支撑。“十二五”规划,将大力推广“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的专业化示范系统的建设。
在推广“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的同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及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建设迫切需要建立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的周期性获取机制。加快不同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步伐。
(三)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交通运输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进行科学的规划为实现集约、系统、协调、高效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十二五”期间将按照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基础测绘计划,确保基础设施项目从立项、选址(选线)、规划、设计、施工到最后的运营和管理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实施“大项目大集团战略、基础设施提升战略、强县带动战略”三大战略和建设布局合理的综合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体系都需要基础测绘为之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方面的服务保障。
(四)城镇化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城市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心城市、重点城市在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中具有带动和辐射的作用,城市信息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城镇要发展,规划须先行,城镇规划的水平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我市在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中,提出实施城市扩容提质战略,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进程中,基础测绘所反映的地形、地貌、交通、水系、资源分布等基础地理信息是规划城镇的空间和功能布局的十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力度,施测全市城市、建制镇、独立矿区、新农村建设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进一步提高城镇规划及新农村规划的建设水平。
四、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山西省省委通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晋城市委五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省、市、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的法定要求,在科学地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基础测绘需求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测绘工作,以建设和谐晋城、实施“大项目大集团战略、基础设施提升战略、强县带动战略”三大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进程等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构建现代化测绘技术体系。努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晋城服务。
1.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维护与服务;
2.完善“数字晋城”项目建设,加快推广使用;
3.组织实施航空摄影工作,建立航空遥感资料的周期性获取机制;
4.依法进行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科学的测绘服务保障;
5.现有基础测绘基础上,启动基础测绘更新工作,加快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采集与更新,建成覆盖全市的多数据源、多尺度、多种类、多分辨率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6.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在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初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分发服务体系;争取把县域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系统中。
7.利用更新和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地理市情监测研究与应用工作;
8.根据“数字晋城”项目建设情况,加快与国家、省地理信息公众平台对接节点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公众服务平台联动;
9.以“数字晋城”为依托,建立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
10.依法完成市、县(区)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任务,建立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维护与服务
1.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
测绘基准体系是提供空间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是基础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的GPSC、D级网控制点情况,按照国家、省级启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改造和完善我市CGCS2000大地坐标系基础设施,研究建立不同坐标系统及框架之间的转换模型,完成对现有基础测绘成果向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加快推进CGCS2000大地坐标系的社会化应用。
2.覆盖晋城市辖区的网络RTK基准站的建设
随着空间定位技术的不断发展,实现快速定位服务功能社会化要求不断提高。通过现代化GPS测量技术手段,建立覆盖晋城市辖区重点地段网络RTK参考站。参考站的建立,作为全天候、网络式地位基础,通过专用网络或者电信(联通)的数字网络进行定位社会化服务,为各行业进行基础定位、导航服务。
“十二五”规划建设的网络RTK基准站分布图见附件。
3.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
在开展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做好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4.覆盖市域高精度大地水准面精化建设
利用“十一五”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和收集到其它行业的图件资料、平面资料、高程资料、重力资料等成果资料,利用已经布设GPSC级网及水准线路,在晋城市辖区内部进行一二等水准网复测,三等水准网布测,其主要目的一是进行晋城市辖区大地水准面的精化,建立厘米级精度的大地水准面;二是确定晋城市辖区准确、可靠的CGCS2000坐标系统,以及CGCS2000坐标至1954年北京坐标系统和1980西安坐标系统的坐标转换参数。
(二)完善“数字晋城”项目建设,加快推广使用
数字城市建设是城市信息化不可或缺的支撑和保障。“十一五”末,“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已启动和建设,计划建设和推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示范工程3个。成为被国家测绘局确定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示范试点城市。
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城市的定位基准,是集成城市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综合信息的基础,是信息集成的载体,是数字城市赖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项目建设对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各行业、各部门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满足政府、企业和大众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建立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将能够使政府各部门在统一的空间定位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共享、交互、发布、分析以及应用。
1.“数字晋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作为“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承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在现有的软硬件基础上,进行技术装备的更新升级迫在眉睫。
在基础软件方面,目前已有的AutoCAD等地理信息系统、图形和图像常用软件平台可以直接使用。对海量空间数据以及非空间数据的管理需要大型数据库软件平台Oracle进行支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等软件需要购置,以适应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和应用的需要。另外为实现三维数据的应用服务,需购置三维的网络发布软件。
在硬件设备方面,合理的硬件配置是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依据项目建设的要求,适当的选择性能价格比高的硬件配置。目前已有的硬件设备不能完全满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的需要,在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为保证海量数据传输与多用户并发访问的高要求,需要升级部分新的高性能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以及防火墙设备,用作政务网上公共平台的数据和应用服务器。其它设备包括用于数据整理加工的工作站,用于业务应用的微机和笔记本等,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配置。
2.“数字晋城”维护机制及更新机制的建立
市政府在政策上支持保障“一个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三项应用示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推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地理空间框架运行维护的专门机构,保证地理空间框架的持续更新和长期服务,并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
在具体更新方式上,采用局部更新和整体更新相结合的方式。数字线划图数据根据要素变化频率,主要采用要素更新、局部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影像数据根据航空影像及航天遥感资料获取周期进行整体更新。
3.“数字晋城”推广
以“数字晋城”建设的示范系统为立足点,开展在晋城市政府及社会各个单位进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使用,采取双发合作的形式进行“数字晋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使用。
(三)基础测绘航空摄影
利用现代化的航空摄影技术手段,获取全市范围内的不同比例尺度的数码真彩色航空摄影资料,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作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为“数字晋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供基础的、现势性较强的地理信息数据,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直观的影像地图,为全市基础测绘实施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系统建设提供资料保障。
(四)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测绘资料档案是综合测绘成果的具体体现,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严格的保密性质、永久性保存的特性。从测绘档案反映了不同时期区域的变迁和经济社会演变的历史。
“十一五”期间,虽然该项目已经做好规划,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市尚没有建立独立的测绘档案管理场所。随着科技的发展、基础测绘更新资料成果种类不断细化、测绘成果社会化服务、基础地理信息示范工程推广使用等要求,需要尽快建设空间充足、功能完善、装备精良的现代化测绘档案存储和服务基础设施。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数字化存储设施建设、档案修复、处理、保护设施建设、档案管理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所建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等。实现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测绘资料档案存储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基础测绘地形图更新测量
1.围绕推进城市化建设需求,按照3年更新一次的法定要求,开展晋城市行政区区域内1:500-1:2000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
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测制与更新,实现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
2.围绕新农村建设需求,开展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农田保护、农村旅游开发等制作实用的专题地图,充分发挥测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3.利用基础测绘航空摄影资料,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技术方法,进行市区“两区四片”150平方公里1:500数字线划图(DLG)、1:500数字高程模型(DEM)、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更新测量。
4.进行四县(市)建成区90平方公里1:500数字线划图(DLG)、1:500数字高程模型(DEM)、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更新测量;
5.进行新农村建设、重点乡镇规划200平方公里1:1000数字线划图(DLG)、1:1000数字高程模型(DEM)、1:1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测量;
6.进行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地段以及工矿企业的2000平方公里1:2000数字线划图(DLG)、1:2000数字高程模型(DEM)、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更新测量。
(六)地理市情监测研究与应用
采用现代测绘技术手段,利用丰富的基础测绘资源、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拓展基础测绘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测绘的公益性能,为政府管理决策、省重大战略的实施、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地理市情信息是为政府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等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围绕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一个主题,加快两大转型,明确三个城市定位”的总体目标;围绕晋城市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运行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战略目标的实施;围绕服务于晋城市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针对晋城市主体功能区及工业城市转型(采空区造成地质情况)现实情况,利用多时态、多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测和统计城镇化与工业化区、生态保护区、采空区沉降等变化数据,为晋城市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规划城市空间,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围绕建设和谐晋城、实施“大项目大集团战略、基础设施提升战略、强县带动战略”三大可持续发展战略、智能化城市以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的立体交通网络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采用现代测绘技术,获取地形、行政区划、水系、道路、地表覆盖等重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变化,形成重要基础地理要素变化数据库,既可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以及应急测绘的需求。
地理市情监测的开展,针对晋城市煤矿企业较多的特点,首先利用现代测绘科技技术把采空区沉降监测最为市情监测的试点,开展监测由此引起的地质结构变化、地质灾害预防等一系列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展基础地理信息监测市情项目研究及推广。
(七)地理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对接节点建设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山西省测绘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实现国家“天地图”公众服务系统的扩展,根据“数字晋城”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地理信息公众服务系统与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对接的节点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具体时间安排,争取2013年完成市级公众服务系统与省级公众服务系统节点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公众服务平台联动。
在“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中,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在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争取把县域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系统中。把县级公众服务系统与市级公众服务系统对接节点建设完成。
(八)依托“数字晋城”建设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
山西省是一个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丰富的矿业大省,而晋城市又是优质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分布较广的地区,对于优质煤炭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矿产资源管理权的动态监管对晋城市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又好又快地提高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在管理层面上,就必须要综合运用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和表示手段,以促进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是晋城市政府主管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市的各种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的矿产企业、矿界、矿权进行监督、管理。日常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目前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主要以图、文件和资料的硬拷贝形式保存;信息储存、交换和处理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这种传统管理方法的主要弊端是受理周期长,容易出错,不利于信息的综合分析、动态管理及提取。借助数字测绘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基于三维空间环境的矿产资源动态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的管理自动化,科学化的基础内容。
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三维影像系统是在三维地理信息框架和矿产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大屏幕及软件平台,实现信息的综合表示、信息检索及自动更新。该系统实现了矿产资源矿权现状信息及远景规划信息的浏览和查询,包括矿产类型、名称、勘查单位、地理位置以及矿权人、地址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以及矿产井下巷道的分布情况等等。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晋城市2009年开展的矿业权核查结果、按照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结合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晋城市最新的基础测绘成果,建立晋城市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指导县(区)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县(区)基础测绘规划指导工作,要求各个县(区)在“十二五”县(区)基础规划中,启动县(区)建成区、规划区以及独立工矿区开展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或更新生产工作;开展面向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基础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农田保护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实用的专题地图制作工作。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在农村基层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十)提高基础地理信息与基础测绘成果应用服务
利用“十一五”期间的基础测绘成果及“十二五”规划的基础测绘任务,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为晋城市区域规划、城市建设、交通水利、林业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等重点工程提供基础服务。
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作用,为政府宏观管理、重大战略的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通过“数字晋城”的建立及示范系统的建立,在晋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应急测绘保障平台建设。晋城市作为山西省煤炭化工重点生产区域,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自然地理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等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各部门迫切需要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反映和记录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和过程,准确快速的部署应急预警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和丰富的地理信息系统资源,对现有的测绘档案进行数字化,建设测绘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测绘成果档案信息查询和检索的网络化服务。
依托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地理市情监测、基础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一体的公共应急测绘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公共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六、规划项目时间安排
“十二五”规划项目安排表
七、投资需求
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投资经费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山西省测绘市场同类价格、工程成本预算,取一定的标准。“十二五”期间,晋城市基础测绘项目共需市、县市(区)政府投入经费12679.09万元。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中的II类地形进行预算。
(一)投资总经费
晋城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预算总经费
(二)“十二五”规划投资主要经费说明
大比例尺基础测绘经费预算
八、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统一监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的统一监管力度。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基础测绘“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加强需求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成果汇交等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基础测绘成果广泛应用,避免重复投资。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力度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属于政府行为,依法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共财政的稳定投入和持续增长。对于需求迫切的重大基础测绘工程,要积极争取本级公共财政的专项支持。按照省财政厅《山西省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体制,强化基础测绘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以及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科技兴测战略,加大测绘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快速更新、成果应用开发、信息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跟踪国际测绘科技前沿领域,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专用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技术升级。
引导测绘生产单位建立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协作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强测绘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评价制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特别要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不断改善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过硬、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人才队伍。
(四)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监管,加强统筹规划,促进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工作的协调应用。及时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按照“需求牵引,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与国土资源、公共安全、城建、规划、民政、水利、地震、交通、林业、电信、电力、煤炭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分工合作、互利互惠、顺畅高效的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五)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年度计划、预算以及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实评估指标和内容,形成规划与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绩效评估工作体系,使年度计划内容和经费使用更加合理,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九、附则
1.本规划自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2.本规划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本规划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作局部调整或重大修改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本规划由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十一五”基础测绘成果范围图
2.“十一五”GPSCD级基础控制分布图
3.“十二五”基础测绘计划航摄范围图
4.“十二五”现代化测绘体系建立布局图(大地精化水准分布图)
5.“十二五”现代化测绘体系建立布局图(RTK参考站预选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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