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办发〔201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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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
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商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2014至2015年,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保障食品安全、2014年和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按照项目申请资金1:1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并将溯体系后续运行维护及设备升级改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实现高效运行。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搭建全市统一的肉菜追溯管理平台,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条码、IC卡等技术,建立完善以畜禽(猪牛羊鸡)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链、追溯链和责任链的信息控制,解决肉类蔬菜流通的溯源问题,确保上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控可溯。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工作原则
1.以商务部统一标准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跨省、跨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2.推行成熟技术,探索新型技术。根据晋中市实际情况,全面推广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集成电路卡(IC卡)作为信息传输载体,在各流通节点采用条形码技术,在生猪屠宰环节探索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应用。
3.建立配套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加快实施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控制,在各流通节点建立健全准入退出体系。重点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结算系统,在各流通节点推进内部信息化管理,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分级实施,逐步稳妥扩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在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研发、模式创新,逐步稳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二)建设任务
按照商务部“关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构架”要求,结合晋中市实际情况,建设“二个管理平台,七个节点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建立市(县)级肉菜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中央追溯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晋中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具备以下七大功能:一是汇总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信息;二是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三是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四是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五是开展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六是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七是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在各县(区、市),建立县级监管平台。
2.建立七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IC卡(或CPU卡)等作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全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
(1)建立畜禽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结合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和布局调整,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对畜禽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实现主客体同步追溯功能,并将信息标准化处理后传送至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2)建立蔬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以电子结算和批次追溯为原则,建立覆盖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追溯源头控制点。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批发商户管理、入场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提高蔬菜入市、批发分销环节信息化管理水平。
(3)建立肉类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对外埠猪肉进入晋中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以电子结算和批次追溯为原则,建立覆盖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为输出设备追溯子系统作为追溯源头控制点,具备批发商户管理、入场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随时掌握肉类入市、批发分销环节基础信息。
(4)建立超市追溯子系统。在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以入场确认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支持超市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追溯查询等信息化改造,具备卖场管理、入场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
(5)建立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在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追溯查询等信息化改造,具备摊位管理、入场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提高农贸市场零售信息化管理水平。
(6)建立团体采购追溯子系统。建立部分学校食堂、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团体消费单位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7)建立“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到市级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
三、技术模式和标准规范
(一)技术模式。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综合运用FR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作为蔬菜追溯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关键信息采集点。零售环节采用溯源型电子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溯源凭证。
(二)标准规范。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模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由点到面,先集中后分散,先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后流通节点子系统的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15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以市城区为主的榆次区、开发区,以及祁县、平遥、介休、昔阳四个县市建设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太谷、灵石、和顺、左权、榆社、寿阳等6个县建设任务。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底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认真做好调研、论证、筛选,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企业名单。完成流通节点企业动员工作,对积极配合参与的企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并备案。2015年底,迎接商务部对我市进行工程验收、经费审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底前)。通过正规渠道,引入专业咨询公司,协助做好战略规划布局;启动企业信息化改造、扩建及升级建设;按规定做好招标前准备工作,拟选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逐步进行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建设全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肉菜追溯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安装调试阶段(2015年8月底前)。完成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机房建设;完成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型超市等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安装调试;做好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子追溯系统、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之间数据连接调试工作。
4.试运行阶段(2015年9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全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性能安全测试,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5.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年底前)。按照商务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工程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建设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肉类蔬菜市场准入和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二)制定管理办法。由商务、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肉类蔬菜流通和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屠宰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企业执业规范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为全市有效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分步实施原则,对纳入试点建设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流通设施、信息化升级改造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及时做好肉类蔬菜经营户的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五)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市配套资金按1:1由市财政局和商务局按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给予拨付,并严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追溯体系的持续稳定运行。
(六)大力支持品牌化、规模化肉类蔬菜企业的发展。建设面向全市的肉类批发中心,设置集中的备案中心,对外地肉进行集中备案和批发。通过建立集中交易轨道、轨道衡、理货机、RFID标签等设备,实现覆盖肉品市场、检测及交易等关健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猪肉批发(配送)的信息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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