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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为“临汾市德育示范学校”的通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函〔2014〕8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为“临汾市德育示范学校”的通报
临政函〔2014〕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第二期德育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19号)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第二期德育工程德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经验收评估,2013年全市共有10所中小学校基本达到市级德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把德育工程建设引向深入,经市政府同意,授予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侯马市第六中学、侯马市中心街小学、浮山县第三中学、浮山县响水河中学、吉县第三中学、吉县祖师庙小学、蒲县第一中学、蒲县城关小学、大宁县城关小学等10所学校“临汾市德育示范学校”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学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德育工作水平,发挥德育示范作用。全市广大学校要向德育示范学校学习,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提高育人水平,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可待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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