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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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文件。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范围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及标准
(一)清理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通知》精神,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清理过程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标准
2005年12月31日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因工作需要,个别文件或文件个别条款确需保留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重新制发。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应当废止的:
①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
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④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⑤施行满5年或者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
⑥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应当修改、重新发布的:
①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有效期已满,或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②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3、应当继续执行的: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应经审查确认为有效并继续执行。
三、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办公厅、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对其负责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清理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清理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临汾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1、领导机构
组长:徐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孔康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苏新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尉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薛新宏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庆市经信委监事会主席
张志感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督学)
姜永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方学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许文彪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齐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锋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晋乡市安监局副局长
贾介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
2、工作机构
市清理办主任:尉俊(兼)
副主任:杨晓敏市政府办公厅文秘科科长
贾介明(兼)
成员:赵雪云贾民远赵慧斌常庆达王峰贾晓林
五、清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安排清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清理阶段(2010年8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填写附件1至附件2表格(含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0911162091153)。重新修订、确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应提供依据、理由及文本原件,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附后进行说明。
(三)审核上报阶段(2010年8月31日前)。市清理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顺利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临汾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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