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临汾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强化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全面加强部队管理,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努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60周年国庆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闫建国副秘书长

李光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明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畅新民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刘宝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齐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

乾明宝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银民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吉荣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甲荣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王江海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建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行动的实施,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集中行动工作动态。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消防部队警力、装备的调度和抢险救援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协调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好第三阶段省市县联合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加强对“三类企业”的分类整治,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公布。

(二)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城中村”,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适时组织错时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在全社会推广。

(三)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发动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三提示”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四)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战勤保障措施,加大装备配备力度,完善城市消防装备功能,形成应对特殊火灾需要的持久的、有效的战斗力。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八个一律”:

(一)对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清理或拆除,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八)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凡整改进度迟缓,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随时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国60周年大庆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专项行动融入到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今年的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用扎实的日常基础工作促进安保任务的完成,用安保工作来检验日常工作的效果,确保日常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运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及其他依法管辖单位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齐心协力整治火灾隐患。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凡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凡发生一起亡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

(五)畅通渠道,及时上报信息。“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工作动态要及时发布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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