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驻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全力备战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检阅全市四年来体育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举办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现将市体育局拟定的《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认真准备,“爱我临汾,树我形象,建我家乡”,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检阅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水平,推动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拟定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

2011年4月—9月

二、竞赛地点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办法,分主赛区和分赛区,通过招标决定主赛区和分赛区。

三、竞赛项目及分组

1、青少年组(10项)

★田径、★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乒乓球、★游泳、★跆拳道、★柔道★举重★篮球

2、成人组(5项)

象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秧歌

3、老年组(4项)

门球、柔力球、健身秧歌、太极拳(集体项目)

共19个项目(标“★”的均为记入县市团体总分的参赛项目)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单项规程执行。

四、参加单位

1、县市组:

各县、市、区,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

2、成人组、老年组:

各县、市、区,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农村及社区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1、县、市、区组设必赛项目及选赛项目。必赛项目为青少年组田径等五项(自选)。另外青少年组五项为选赛项目,并记入县市团体总分。

2、成年组、老年组:各县、市、区参赛均不得少于3项。

3、各组年龄规定:

(1)青少年组设甲、乙、丙组。

甲组:15—17岁(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乙组:13—14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丙组:11—12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2)成年组:

女:18岁—50岁(196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男:18岁—60岁(195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3)老年组:

女:51岁—70岁(1941年1月1日—1960年12月31日)

男:61岁—70岁(1941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市体育局下发的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以规程为准。

2、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

3、报名参赛不足3个人(队)的竞赛项目,不进行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在本县(市、区)的正式公民和学生。

2、临汾学院竞技运动系运动员符合规程规定的可代表原输送县、市、区参加比赛,但必须经市体育局审查确认。

3、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4、凡参加第三届运动会各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办理大会统一制作的准赛证,凭准赛证参赛。

5、所有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八、录取名次、计分方法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凡报名参加青少年篮球比赛的代表团,每队记基础金牌1枚,另外,篮球获前八名者再按单项金牌、银牌、铜牌和相应名次得分三倍记入县市团体总分。

3、各县(市、区)体育代表团分别按照记入县市区团体记分的项目所获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等以银牌多者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4、市第三届运动会成人组除健身秧歌项目外,均以各单项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5、老年组除门球项目按竞赛名次排列外,其它项目和成年组健身秧歌根据各项目报名参赛队数按照1:2:3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九、报项与报名

1、报项:各县(市、区)代表团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参加第三届市运会的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附项目报名表)。所报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调整,无故不参加者,取消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2、报名:以各单项规程规定为准。

十、群先表彰

本次运动会对在2007——2010年群众体育活动及业余训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县、市、区自备,颜色自定,规定为:1.6米×2.4米(2号旗规格)。团旗只标明代表团名称,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其它事项

1、对在省十三运期间(2007年—2010年)输送和比赛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2、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第三届市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3、临汾市第三届运动会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活动。

4、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者将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5、联系人:马勇电话:13453710858

王红云电话:13015429019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由临汾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体育竞赛规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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