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朔政办发〔2009〕75号
颁布日期:2009-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09年朔州市空白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地方债券资金安排一览表

二○○九年七月一日

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按照省政府“村卫生室全覆盖”的要求,没有卫生室的空白村建制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实现村都有卫生室。我市没有卫生室的空白村682个,今年要完成550个,具体任务为:朔城区38个,右玉县170个,怀仁县82个,山阴县34个,应县56个,平鲁区170个。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全市无卫生室的空白村需补充村医529人,各县(区)补充村医:一是采取从村医多的地方调整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中;二县采取从大中专卫生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招聘一批充实到空白村卫生室中。要组织和引导新补充进来的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保证完成村医的工作任务和承担的工作职责。补充村医工作要和卫生室建设同步进行,保证村卫生室建好后,村医补充工作也落实到实处。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室建设应合理规划布局,本着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县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且四室分开。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空白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由各市、县在省人民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债券资金中优先安排。全市安排地方债券资金共建设580个空白村卫生室,每室建设资金4万元。(具体分配附后)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在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设备配置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今年省政府按每村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各县,各县按照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选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五)建设进度要求

2009年7月上旬,各县区要完成无卫生室村的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7月中旬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上旬全部完工。10月中旬组织验收并迎接全省的检查验收。设备配置8月份完成招标,10月上旬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一)补助标准

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村医,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具体方案后发)

四、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在配合“村卫生室全覆盖”补充村医工作中,凡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现连续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各县卫生局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卫生局审核后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注重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定向培养。各县区每年要预算一定的经费,有计划地为村卫生室培养一部分村医,采取“村来村去”委托医学中专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

岗位技能培训。各县区每年要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业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新发病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实行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对村卫生室的工作绩效要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并作出工作评价。对于管理能力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应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对于新建的村卫生室又一时不能配齐村医的,要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或采取巡回医疗等形式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健康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的领导力度,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努力做到人员、卫生室、设备、药品全达标。

(二)明确分工

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卫生、发改、财政的职责要明确,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任务顺利进行。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区要加强对各个乡镇“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建设的工作进度,确保建设质量,每月25日12时前将建设进度报市卫生局农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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