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建设的意见

忻政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设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力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件大事,抓住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认真实施我市“358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输煤输电并举战略。到“十二五”末,全市电力装机确保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

二、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具有丰富的动力煤和水资源,建设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加快推进电力建设是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推动忻州转型跨越的需要;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促进煤炭资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的需要;是推动煤电联营、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的需要;是坚持输煤输电相结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因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加快电力建设,对我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长远的战略选择。要实现既定的目标,困难很多,任务艰巨,必须增强信心,下定决心,迎难而上,采取措施,全力推进。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对神东电力河曲低热值煤2×30万千瓦在建项目,要按照18个月的合理时限倒排工期、倒排进度、细化时间节点,力争2014年底建成投产;在建的41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力争2013年底建成投产28万千瓦,2014年建成投产13万千瓦。

责任部门:市重点办

四、积极争取“路条”项目核准

对华电忻州广宇二期2×35万千瓦供热机组扩建项目,要抓紧办理核准前的支持性文件,市发改、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住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忻府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取得支持性文件,争取2013年9月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始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对同煤同华轩岗电厂二期2×66万千瓦项目,省政府同意将漳电娘子关“上大压小”项目的“路条”调整为该项目,并于2012年11月上报了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力争近期取得变更文件,2014年核准。对新能源已取得国家能源局97.3万千瓦“路条”项目争取2013年底核准67万千瓦,2014年核准30.3万千瓦。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住建局、重点办、供电公司等

五、加大规划项目的“路条”申请力度

1、对我市“十二五”后三年低热值煤发电4个规划项目(装机332万千瓦),投资主体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市发改、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全力以赴,及时上报规划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除1个项目省发改委2012年已上报国家能源局外,力争2013年底前3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272万千瓦)上报国家能源局,力争2014年底前2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192万千瓦)获得国家“路条”;力争2015年底前其余2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140万千瓦)获得国家“路条”。

2、对我市“十二五”后三年热电联产和煤电一体等燃煤火电3个规划项目(装机390万千瓦)和新能源项目(装机140.5万千瓦),投资主体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市发改、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全力以赴,及时上报规划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力争2015年前3个电厂获得国家“路条”,力争2015年前新能源项目(装机140.5万千瓦)全部获得核准计划并部分建成投产。

3、对我市“十二五”后三年4个火电备选项目(装机740万千瓦),投资主体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市发改、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全力以赴,及时上报规划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力争1个火电项目2015年获得国家“路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供电公司等

六、大力发展新能源

充分依托我市风能、太阳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等资源优势,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风电装机达305万千瓦,太阳能装机达8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6万千瓦,燃气发电装机15.3万千瓦,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新能源示范城市。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供电公司等

七、建立领导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郑连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一兵任常务副组长的忻州市电力建设发展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力项目在申报、立项、开工、建设等各环节有关事宜,确保“十二五”末电力装机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对所辖区内电力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大力支持电力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组,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项目前期手续的申报。有关电力投资企业要建立项目领导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集团

八、强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机制

1、各县(市、区)长是推进所辖区内电力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辖区内电力项目确定的推进进度要求,全面负责协调推进项目的申报、立项、开工和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电力项目的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电力建设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管海珍市发改委能源科科长,联系电话:330620813603500127)。

2、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要将全市电力建设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对完成推进好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纳入加分事项;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考评分数;同时将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承担电力建设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排队公布。

3、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2×30万千瓦须在18个月内建成投运,2×60万千瓦须在24个月内建成投运,2×100万千瓦须在30个月内建成投运。对按期投运的项目,除享受省政府给予的电价财政补贴政策和100~300万资金奖励外,市政府按机组容量给予20万、30万和50万的资金奖励。

4、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须在项目取得“路条”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五通一平”工作,在项目核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对未按上述期限开展相关工作的“路条”或核准项目,领导组将研究并上报取消“路条”或调整核准指标的建议。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延伸阅读

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农药经营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