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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并入陕西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陕政函 〔2015〕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并入陕西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5〕3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并入陕西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铜政字〔20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并入陕西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要求,抓紧完善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不得突破批复的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开发建设。
三、两区合并后,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优化投资环境,注重发展外向型经济;重视环境保护,引导绿色发展,加速提升开发区整体实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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