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定于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全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资政郑小明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动员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公安厅机关(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19号,省公安消防总队西隔壁)一号楼六层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各级公安局机关设立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1.主会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
2.分会场: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5月14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回执报省公安厅治安局。
2.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会并做会议报道。
附件:报名回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联系人:张强王哲
电话:(029)861667751533927358918629569533
附件
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