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贾雷鸣同志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贾雷鸣同志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文艺创作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和支持文艺创作事业,精品佳作不断涌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3年,由陕西省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西影集团、宝鸡电视台等单位联合出品、宝鸡电视台台长贾雷鸣同志担任编剧的电影《德吉的诉讼》,荣获第6届德国科隆电影节中国最佳影片奖和第8届法国巴黎中国电影节最佳编剧奖。这是宝鸡影视作品首次在国际舞台上获奖,实现了创作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该片同时被列为陕西省文艺创作精品项目,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努力提高创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贾雷鸣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1万元。希望贾雷鸣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更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作更多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能量、讴歌时代精神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实现宝鸡文化影响力走在西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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