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陕政办发〔2010〕69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效率

1、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常务会议一般只安排半天时间。

2、严格议题申报审批。常务会议议题要严格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商政发〔2005〕1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政办函〔2010〕132号)有关要求办理。常务会议不研究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

3、严格参会人员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除常任列席单位外,只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有具体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一般不安排县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列席。列席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登记备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派一名副职参会。

4、严格议定事项落实。对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会议确定的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办理结果。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理办结的事项,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对不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控制各类全市性会议

1、减少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部门业务工作会原则上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需召开的原则上两年一次。部门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只能召开一次。

2、切实缩短会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没有现场参观内容的一般会期控制在半天,有现场参观内容的一般会期控制在一天以内。部门工作会议不得超过一天,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3、严格会议审批。各部门、各单位凡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经市政府审批。需要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会的,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需要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4、统筹会议时间。凡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单位要提前申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尽量与其他会议连续召开或合并召开,减少参会人员路途往返和在时间、经费上的不必要浪费。

5、减少会议数量。要摒弃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陈规陋习,提倡不开会、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多开电视电话会、多开现场办公会,面对面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压缩市政府文件

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要事实确切,数据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尽力减少和缩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篇幅和数量。

2、凡属部门和单位业务范畴内的事项,原则上以部门文件下发,除对全局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事项外,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3、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发表的文件不另行发文。

4、除有明确要求外,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转发国家部委和省上厅局的文件。中、省文件已发至县区的一律不再印发。

5、严格公文制发审批程序。部门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拟草的公文,必须事先报经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同意,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规定程序,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审核审批和签发手续,不得越级送审签发。

四、进一步减少事务性活动

1、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协办没有实质意义的各类论坛、研讨等活动。

2、市政府领导不参加一般性庆典、论坛、研讨会和各类仪式,不为此类活动题词、发贺电或贺信。

3、上级部门领导来商或其他重大活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陪同或出席的,相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行文请示,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不得以请柬或其他形式直接邀请。

4、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市政府名义或擅自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负责人参加非政务性活动。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办理、全市性会议审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以及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把关后按程序审批。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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