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内府通告[2014]4号

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给我市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3日止的中考和高考期间,在我市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现就加强我市今年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噪声。禁止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餐饮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当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五、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防止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六、中考、高考期间,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在距考点、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

七、中考、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期间,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中考、高考期间,环保、公安、文化、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处罚。

(一)工业、建筑施工、餐饮、卡拉OK厅噪声投诉电话:12369(环保部门)。

(二)社会生活噪声、机动车投诉电话:110(公安机关)。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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