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
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带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预
算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统
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部门
预算公开工作。要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
和内部协调机制,稳妥处理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快工作进度,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
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
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从2012年起,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部
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部门财政拨款情
况表随同收支预算总表一并公开,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
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要将公开内容细
化到款级科目,并配发具体说明。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情况,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的公开。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
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
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
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
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
和内容。
各部门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部门决算的
公开,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公开本部门公务
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预
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一经公开后,在
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三、规范预算管理,积极创造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条件
各部门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项目预算审核和论证,细
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
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调整变更,推进集中收付改革,确保财政资
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
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
作。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
系,完善相关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报表体系,为进
一步细化预算公开信息创造条件。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宣传解释工作
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
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
要配发通俗易懂的预算说明。预算说明应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编制方法、主要依据,以及有关科目、
项目的具体情况。部门预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加强
舆论分析,切实提出应对预案,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并积极
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
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本部门预
算公开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部署和推动工作,
规范程序,加强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促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全
面协调推进。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预算公
开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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