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地区行署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地区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把对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当前,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按照“保护生态、放大优势、突出民生、形成特色、创先争优”二十字工作方针,以打造新疆“两个可持续”示范区和建设代表新疆的重要“会客厅”、放大“四大优势”、构建“三大产业体系”、建设“六大通道”、推进“五化”进程为中心,突出抓好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解,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协同配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三、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承办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做出的重要部署和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承办,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告。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部署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按时报告落实进度。不能按时报告的,要说明原因。

(二)复核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和部门(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要用好督促检查工作成果,把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落实效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权统一的“抓落实”问责制度,构建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凡要求落实的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不重视、打折扣、弄虚作假、不作为的部门和领导干部,通过实名通报、领导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督查调研制度。各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调研、及时跟进等方式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听取批评和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要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重点与全面结合。坚持多办自办件、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二)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效果。

(三)明查与暗访结合。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一些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工程等事项,要加大抽查暗访工作力度,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四)传统与创新结合。在充分运用深入一线调研、仔细查阅台帐、组织召开座谈等传统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督查方法,将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灵活运用督促检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督查工作人员要模范执行有关政策和纪律,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政府形象。要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任务目标一经确定,就要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抓到底,确保政令畅通。要真抓实干、讲求实效,逐个环节、逐个步骤地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坚持说真话、报实情,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办事,顶住各种干扰,敢督查、敢揭丑。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要严格要求、公正廉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脚踏实地,履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六、加大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力度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改善工作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统一称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机构干部配备有关规定,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级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公正公道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督查专员在同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承担相应的督促检查任务。

(二)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赋予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建议等方面的职能。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政府安排,可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有关专门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检查活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大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政府督查业务资源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上下联通、高效快捷、功能齐全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干部的培训。采取培训班、座谈会、以会代训、以干代培等方式,加强对督促检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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