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粮食局关于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粮食局关于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粮食局提出的《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

(地区粮食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行动。近年来,放心粮油工程在全疆广大城乡逐步推广,对保障农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活跃粮食市场流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放心粮油经营管理,保障农牧民食品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试点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展开、规范运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发挥行业优势,以为农、便农、利农为出发点,整合粮食加工、购销企业和营销网络,切实提高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普及程度,保障农村粮油食品安全,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采取在农村设立放心粮油服务社、加盟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以下简称“一社三店”),推行代农加工、代农储存,品种兑换(以下简称“两代一换”)和连锁配送等形式,加快构建农村粮油购销服务网络,保障粮油食品安全,繁荣城乡市场。力争到2010年,全地区放心粮油在农村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加快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地区成立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斌(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建新(行署副秘书长)

许景平(地区粮食局局长)

成员:杨效国(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拜山别克·托合道别克(地区卫生局局长)

刘小鹏(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志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泉(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苏发旺(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吴畏(地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忠校(地区粮食局副局长)

陈泉(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毛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陆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忠校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农村粮油连锁经营。充分发挥地区涉粮企业在农村的良好基础和发展优势,以农村各类粮油营销网点为载体,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各级粮油加工、购销企业要在农村广设销售网点,延伸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设立“一社三店”,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物美价廉、品种多样的粮油产品送到农村千家万户。各县(市)要在今年启动试点工作。

(二)拓展放心粮油服务领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涉粮企业利用原有的农村营销网点,大力开展“两代一换”业务,进一步拓展粮食经营渠道和服务范围。各类粮食企业要适应农村市场需要,提供优质服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新产品,扩大兑换品种,占领农村市场,真正做到“供农所需、收农所产”。

(三)努力打造放心粮油品牌。严格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油生产加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对粮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整合产品品牌资源,鼓励和支持放心粮油生产企业不断培育、开发放心粮油新产品,争创自治区、国家名牌产品,进一步提高地区放心粮油产品在城乡市场的占有率。

(四)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认定活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放心粮油产品和销售店的评审管理办法,做好产品推荐评审管理工作。按照放心粮油工程综合评价体系和粮油经营卫生质量要求,制定放心粮油产品和销售店的认定办法,积极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店(社)及产品,发放认定合格证书。同时,要引导粮油加工和经销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服务意识,结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特点作出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实施区域内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做好放心粮油产品的评审工作,发挥好引导和推动作用,确保地区城乡粮油食品安全。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重大意义,使放心粮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放心粮油产品的知名度。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扶持放心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和“一社三店”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和“一社三店”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粮油产品及企业要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放心粮油产品和店(社)称号等处理。各级粮油质检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地区粮油质检中心(站)为龙头,大型龙头企业品管化验室为骨干,基层粮库(站)为基础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为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供可靠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力量,加强对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社会监督,真正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严格考核奖惩。要把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纳入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考核范围,由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具体考核措施,在地区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在全地区评出成绩突出的10家放心粮油店(社)、3家放心粮油生产企业、5个放心粮油产品,给予命名和表彰奖励,确保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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