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博州政发〔2013〕14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2月18日

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创新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提高质量水平,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质量惠民,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保障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州的首要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为主,诚信为上。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之路;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进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完善质量诚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夯实基础,创新驱动。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确保质量目标任务完成。重点解决关系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全面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努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建设、共享质量成果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㈠产品质量。

⒈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7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数达到100个以上,全州80%的食用农产品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争创中国农业名牌1个、新疆农业名牌10个,力争拥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新疆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新疆著名商标3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州农业局牵头,州质监局、工商局参加)

⒉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到2020年,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经营“守信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6%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参加)

㈡工程质量。

⒈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交验合格率达到100%,重点民生和大中型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明显下降。(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业局负责)

⒉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技术含量明显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采用绿色施工,新开工建设工程95%以上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环保局负责)

㈢服务质量。

⒈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进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品牌化,培育1个以上新疆服务名牌。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州经信委、商务局负责)

⒉生活性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社区家政、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达到6个;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覆盖率县城达100%、乡镇达80%以上,餐饮服务示范企业占参与企业总数的50%以上。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75%以上。(州经信委、商务局负责)

㈣环境质量。

全社会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比重明显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稳定在90%以上。(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⒈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州质监局负责)

⒉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州质监局负责)

⒊发挥优势企业骨干作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纽带,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供应商、经销商及技术开发机构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形成整条供应链共同保证质量的新格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州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⒋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恪守道德规范,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公共责任,综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加强环境保护。鼓励企业参加公益事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州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㈡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⒈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自治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进出口商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登记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将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各县市及园区的重要职责,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⒉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加大安全督查和事故查处力度。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向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市场退出并重转变,监管重点由资质资格管理为主向资质资格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并重转变,监管对象由企业为主向企业与人员并重转变。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

⒊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服务试点建设。鼓励企业(组织)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社区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州商务局、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邮政管理局参加)

⒋加强环境质量控制。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理念,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抓好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艾比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及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实施农村环境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防范和消除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

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逐步推进产品伤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健全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⒍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重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重点产品、工程、行业、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提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效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㈢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在综保区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联系站,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⒉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质量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州党委组织部、监察局、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⒊严格质量准入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浪费资源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实施重点服务行业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⒋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鼓励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支持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州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参加)

⒌创建品牌培育机制。围绕博州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培育和创建新疆名牌产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大力培育技术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引进和应用优秀专利、商标和版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支持区域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加强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及专利技术的申报工作。(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⒍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有效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12365”、“12315”等申诉、举报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拓展市民参与质量监督的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㈣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⒈加强标准化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生产、产品标准化。加快建立以棉花、玉米、小麦、枸杞、冷水鱼、甜菜、酱用番茄、花卉等区域特色产业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以石灰石及下游产品、石材精深加工、油气落地加工等为重点的工业产业标准体系,以物流配送、旅游接待、社区家政等领域为重点的服务标准体系。积极为综保区建设发展、入园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支持综保区贸易技术壁垒应对能力和预警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开展博州机采棉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机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⒉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工作体制和监管模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术机构为桥梁的计量应用、推广体系。围绕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与国际接轨的量值传递和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监管,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⒊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立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到2020年,质检领域:完成自治区风电能光伏发电专业计量检测中心(博州)、自治区枸杞及其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非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粮油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石油石化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材产品检验中心等7个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工作。计量领域:建立农产品交易和医电理化2个重点计量实验室。特种设备领域:建立车用气瓶检测站和铁路罐车检测站各1个。建筑工程领域: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升高新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的检验检测能力,增强建设工程领域核心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和完善覆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过程的建设工程公共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建设工程领域公共检验检测能力。环境监测领域: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测网络站点,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建立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监测体系。(州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⒋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健全以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低碳领域认证机构建设。(州质监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逐步将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等质量指标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针对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定期评估分析质量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调查,适时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⒍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构建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组建质量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和单位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建设。(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㈤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⒈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各类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促进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健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升竞争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⒉强化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州经信委、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工商联负责)

⒊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引导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州党委宣传部,州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自治州成立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质量兴县(市)工作。各县市要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要将质量奖励、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示范试点、检测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开展质量兴州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及时调整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兴州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质监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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