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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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第六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哈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机动地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和规范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清理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中出现的发包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不合理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做好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
2.坚持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原则。按照先帐内后帐外的方式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集体机动地清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清理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目标和任务
1.主要任务。以农村集体耕地、园地等机动地为重点,清理村(居委会)、组集体机动地,核实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集体机动地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和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2.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居委会)、组集体机动地存量、类型、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依法界定国有和集体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机动地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机动地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机动地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1.村(居委会)集体所有依法预留的耕地、园地、草地、林地、水面以及按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林、渠、路、宅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
2.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园地、草地、林地、水面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集体所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4.依法收回的其他土地。
(二)清理内容
1.清理农村集体机动地的存量、类型、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依法界定国有和集体所有权。
2.清理集体机动地经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纠正暗箱操作、仗权或低价发包问题。
3.清理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情况。依法清理承包期过长还未到期的机动地;清理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违背集体机动地发包不得超过三年合同期限的问题;清理已到期仍未收回的机动地。
4.清理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管理情况。依法清理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5.清理集体机动地发包收益情况。认真核实集体机动地面积,重点清理遗漏在账外的集体机动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地;依法清理挪用、平调或私分集体机动地收益的问题。
6.清理以地抵债情况。依法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较低的承包标准和较长的承包年限以地抵债等违背政策规定的问题。
7.清理非法出让集体机动地的情况。依法清理将承包的集体机动地非法出让的问题。
8.清理集体机动地的使用情况。清理承包方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性质的问题。
9.清理少包多种集体机动地的情况。依法清理集体机动地发包中存在的“人情地”、“关系地”、“腐败地”。
四、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确权、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复查、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确权。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二)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老干部、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的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小组,在县(市)、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确权为农村集体的机动地逐项进行清理。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采取实地勘测丈量方式,查明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及其权属。
(三)登记。在清理过程中,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小组要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登记内容要全面,做到事实清楚,数字准确,不遗不漏。
(四)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机动地,由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逐项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五)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农村集体机动地,在县(市)、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小组监督下,由村核实小组负责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地、县(市)、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接待农民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对集体机动地情况有疑义的,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均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机动地,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县(市)级以上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六)复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强烈、疑义较多的农村集体机动地,由地、县(市)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人员再次进行复查,直至农民认可。
(七)确认。公示、复查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八)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结果,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报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五、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在地区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3年3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12月1至2012年2月28日)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农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检查工作。由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农村土地政策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权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15日)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参与,对所有农村集体机动土地(耕地、园地、草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进行摸底排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最大可能让利于农牧民的原则,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三)自查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要通过走访调查、查账、实地丈量等方式,对农村集体机动地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自查情况报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的问题,各县(市)要梳理归类,进行风险评估,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
1.对以下政策规定明确、牵涉面小、容易解决的问题,由乡(镇)、县(市)自行解决。
(1)对承包期限、承包价格基本合理,合同签定完备的,维持原合同不变;
(2)对承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农民反映强烈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修订或中止其承包合同;
(3)对未通过公开协商、招标等方式发包的土地,一律确认为仗权发包,一经查实,中止合同,重新发包;
(4)对无书面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2.对历史时间长、久拖不决、牵涉面广的疑难问题,报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整改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各县(市)要对照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鉴于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可同步进行确权、自查与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包括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由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两县一市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群众满意,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为组长,地区纪检委、监察局,地委农办、基层办,地区信访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民政局、农经局、行署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做好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农经局,具体负责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负责出台地区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落实人员、办公车辆及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居委会)要相应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证工作经费。农村集体机动地清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有一定的难度。地区将把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报表印制、农村集体机动地电算化管理平台建设、督导检查等。各县(市)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的配合宣传、土地丈量清查、电算化管理系统硬件购置及人员、车辆补助等,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乡(镇)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清理中遇到的问题,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要坚决防止在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由乡(镇)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长效机制。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地区将根据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的意见。地区农经部门要从农村集体机动地的发包程序、合同签订、发包收入管理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区农村集体机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健全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艾克拜尔·艾则孜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贾丛森地区纪检委副书记
汪新生地委农办副主任
玉素甫·瓦依提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海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热哈提地区民政局局长
王志高地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任光明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梁成元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敏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达春书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吕仁杰地委基层办主任
李燕地区农经局局长
邓立新行署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农经局局长李燕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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