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会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会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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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行办发〔2015〕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会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准确分析地区财税经济运行情况,加大财源培植、税收征管力度,调动各方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财税会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涉税信息是分析、掌控税源的根基,是依法征收的关键因素。强化财税会商是做好新形势下财税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坚持以地区财税实际工作需要为宗旨,以确需会商事项为切入点,对地区财税工作进行集中商议、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于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把握税源分布状况、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增强税收征管针对性和主动性,为地委、行署决策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财税会商及涉税信息共享的责任感,持续推动地区财政收入增长。
二、强化领导,完善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地区财税会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地区财税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黄建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财政局陈友辉、国税局余剑、努尔夏提·白尔大力担任,成员由地区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经信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统计局、国资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地区财税会商、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税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会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通知和会商会议记录,负责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友辉同志兼任。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全面主导、财税部门通力协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采集上报涉税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绿色通道。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地区发改委。提供年度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月提供全地区新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总投资额、建筑面积、项目批复时间、项目实施地址、项目批准文号、项目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月提供全地区新审批的重点立项项目情况,包括总投资额、本年度计划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
(二)地区工商局。按月提供工商企业登记及股权转让、股权变更信息。
(三)地区住建局。按月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招投标、发包、分包、转包等涉税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情况,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开工、进度、工程结算等信息;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信息。按月提供房产交易信息。
(四)地区国土资源局。按月提供新批准的国土耕地占用情况,包括:耕地使用单位名称、占用耕地面积、批准使用日期、终止使用日期、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占用耕地地点、耕地等级、耕地权属性质。按月提供新批准的土地出让情况,包括受让单位名称、宗地面积(或耕地面积)、合同价款、合同签订日期、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等级、合同签订日期、地块编号。按月提供新批准的土地转让情况,包括转让单位名称、受让单位名称、转让面积、转让价格、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号、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按月提供新批准的采矿权转让情况,包括转让人名称、受让人名称、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鉴证文号。按月提供新批准探矿权转让情况,包括转让人名称、受让人名称、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鉴证文号。按月提供新批准的矿产开采情况,包括采矿人名称、开采数量、矿山名称、开采时间。
(五)地区商务局。按月提供招商项目进展情况。
(六)地区经信委。提供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项目进度、新增效益报告等信息。按月提供大型骨干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流程的检测报告。
(七)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按月提供各类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变更、注销等信息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八)地区公安局。按月提供辖区内保有机动车信息。
(九)地区统计局。按月提供规模以上分行业月度增加值、季度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产品产、销量及销售价格信息。
(十)地区国资委。按月提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交易信息。按季度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按月提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情况。
(十一)地区林业局。按季度提供林地占用企业的名称、占用位置、占用面积、有效期、收费的信息。
(十二)地区畜牧兽医局。按季度提供草地占用企业名称、占用位置、占用面积、有效期的信息。
(十三)地区国税局。按季度提供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信息。按月提供分税种、分行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十四)地区地税局。按月提供分税种、分行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十五)地区财政局:按季度提供财政国库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用途。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于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日内将所要提供的涉税信息报地区财税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财政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税会商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财税会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指派专人作为财税会商工作的联络员,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联络员要认真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反馈工作。联络员名单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地区财政局税政法制科(联系人:李东升,联系电话:2230213)。
(三)地区财税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财税会商工作通报制度,以简报、信息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财税会商的工作。同时,地区将加大对财税会商涉税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在财税会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涉税信息的部门进行问责。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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