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4〕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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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64号)精神,确保实现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的承诺,经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能变通,也无例外。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问题。
二、严格审批和监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监管职能,加强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一是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二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减有增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整治超编、“吃空饷”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对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经费。研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方式,减轻行政编制需求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三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和经费联动审核,严格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定点接待,控制和压缩经费。外事等部门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等部门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并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三、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地、县(市)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鼓励社会监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或线索,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政务公开和信访举报制度,及时曝光和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定期向行署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报送行署,同时抄送地委编办和地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财政局会同人事编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汇总起草地区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情况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报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每年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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