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51号 ---|--- 颁布日期:2009-08-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
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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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农业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总量逐步增加,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涉农部门多、支农资金管理分散、管理不顺、协调机制不畅;资金条条管理,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申报、拨付程序复杂,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资金投入分散,有限的资金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发挥投入规模效应;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使用效率明显降低,政策效应难以充分发挥等。因此,迫切需要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
中央于2006年正式启动了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自治区经过3年试点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决定于2009年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为了全面扎实推进喀什地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农[2008]157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农[2008]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及时上报200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的紧急通知》(新财农[2009]12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09年启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督察落实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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