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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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6日
塔城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之际,恰逢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环境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环境,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新政办电明〔2015〕20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10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打一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重点是做好城乡和临路沿线两侧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加大对河道两侧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到无乱堆乱放、房前屋后无卫生死角、城市面貌整洁、道路平整干净、绿化带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22日):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在全地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9月25日—9月27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集中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清除积存垃圾,打扫卫生死角,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沟区河道等垃圾堆积较严重的区域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状况。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检查巩固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坚持每日巡查、动态保洁的要求,确保每个责任区始终保持整洁有序。
四、重点整治工作
(一)实施城市环境提升工程。把城乡环境整治作为改善城市面貌的有效手段,切实抓好以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为重点的区域环境整治,消除死角,清除盲点,真正做到全天候保洁。进一步清理不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和沿街广告,加大对城市“牛皮癣”打击清理力度。加强宠物管理,重点对无证饲养犬类、违规遛犬、放纵犬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户外排泄粪便、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整治,治理公共场所犬类危害。对各类洗车店、防盗网焊接喷漆点、车辆维修点、饮食加工点、街头烧烤点以及餐饮、住宿、美容理发等门店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实施乡村环境清洁工程。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白色污染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努力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解决秸秆杂物乱堆乱放、排污不畅、乱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要依托农村改厕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和粪便危害化处理率。通过整治,实现村庄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畜家禽,渠道无杂草漂浮,房前屋后无杂物,村内无露天粪坑,巷道无积水污泥,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
(三)实施市场秩序及环境改善工程。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整治,对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的环境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审批办理和卫生管理,努力做到行商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做到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公厕及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
(四)实施旅游景区环境优美工程。要加强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坚决整治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要进一步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景区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公交站点、商场等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卫生的公共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活动。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传统,开展义务劳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县(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部门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社区包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卫生管理监督、建筑垃圾管理等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形成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县(市)要把此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导等检查方式,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通报活动进展和活动效果,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表彰通报;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曝光批评、追究责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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