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09]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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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0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良种补贴政策效应,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小麦产量和品质,有效解决小麦生产品种“多、乱、杂”问题,自治区将塔城地区作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招投标统一供种试点地区,对我区7个县(市)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所需的小麦优良品种的供种企业、供种价格进行招标。根据《2010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投标结果,为更好的开展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确保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安全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意义。借助良种补贴这一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我区种植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粮食生产,有效发挥良种优势和科技优势,加快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塔城小麦良种品牌,带动全区小麦生产。
二、认真落实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兑付程序。2010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资金采取以售价折扣补贴方式为主,现金直接补贴方式为辅补贴农民。由中标企业实行统一供种的,良种补贴实行售价折扣,购种农民持《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财政部门认真复核供种企业名称、开户名、开户行和帐户、品种名称、供种面积、补贴资金额度等情况后与供种企业结算补贴资金;使用自备种种植小麦的农户持《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经乡(镇)财政所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后,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全力做好小麦良种补贴工作。由地区农业局牵头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市)也要围绕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确保小麦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种子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中标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供种企业诚信与质量档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在春播、冬播前小麦种子销售旺季,对小麦供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中标企业要及时与项目县(市)农业局签订供种合同,按供种合同提供符合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合格种子,并按统一格式印制和提供供种清册、购种卡,供种时必须向购种农户开具销售发票,注明乡(镇)、村、组及姓名、品种、数量和价格等。同时,要求供种企业在供种县(市)建立30—50亩的良种良法示范田。
附件:2010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和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规模、补贴标准及操作方式
补贴范围:2010年,对全地区7个小麦种植县(市)使用推介小麦良种的农民,按照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小麦良种的小麦种植农户(含农场职工)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标准播种量20公斤/亩,每亩补贴10元,每公斤补贴0.5元。
操作方式:项目实施县(市)应以乡(镇)为单位,成建制推广,每个补贴品种要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
各项目县(市)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按售价折扣补贴方式补贴的工作经费,由供种企业承担,按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补贴的县(市)由自治区给予安排一定经费。
二、补贴程序及资金兑付程序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要按照整体覆盖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市)财政、农业部门。自治区财政、农业部门将各县(市)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确定各县(市)补贴面积。
(二)补贴品种的确定。自治区农业厅推介补贴品种:冬小麦为新冬22号、新冬20号、新冬19号、新冬18号、新冬17号、石冬8号,春小麦为新春6号、新春11号、新春17号、新春27号。各项目实施县(市)结合本地小麦生产实际,在自治区推介的补贴品种中,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优良品种作为补贴推介品种。
(三)项目资金的拨付。国家小麦良种补贴实行中央财政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根据各地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确定和预拨各县(市)良种补贴资金。到年底,再根据当年各地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2010年,塔城地区小麦良种补贴资金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为主,现金直接补贴方式为辅补贴农民。
1、售价折扣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的兑付。由自治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售价折扣,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自治区组织招标确定供种企业后,项目县(市)农业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种合同,项目县(市)农业部门对供种企业提供的实际供种数量及面积进行审核,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包括供种企业名称、开户名、开户行和帐户、品种名称、供种面积、补贴资金额度等),项目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分两次与供种企业结算。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⑴签订供种合同后、供种前,项目县(市)农业部门根据项目县(市)农业部门提出的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文件,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供种单位补贴资金。
⑵在小麦播种出苗后,根据项目县(市)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项目县(市)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的补贴资金。
2、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的兑付。使用自备种种植小麦的农户持《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到所属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资金,经乡(镇)财政所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后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供种企业竞标条件、单位确定及供种方法
(一)竞标单位条件
1、凡具备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良种生产能力1000吨以上,财务状况良好的种子企业。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经营小麦良种3年以上,未出现过种子质量问题,经农业部门进行种子抽检后,能提供与项目县(市)良种补贴计划相匹配的小麦品种和数量。
3、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设施齐全,严格履约,种子按时、保质、保量送到项目乡(镇)的种子销售点,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二)供种企业确定
地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测算小麦良种价格,确定标的,报自治区良种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在自治区良种补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招投标,确定供种企业。各项目县(市)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供种企业数根据当地种植面积和近3年小麦统一供种率确定1—3家供种企业。
(三)供种方法
1、招标结束后,中标企业与项目县(市)农业局签订供种合同,合同报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地区农业局、地区财政局备案。
2、供种单位按合同供种(合同要载明品种名称、播种面积、标准播量、供种价格、种子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并按照自治区统一格式印制和提供供种清册、购种卡。
3、供种单位必须在项目区乡(镇)设立种子销售点,以村为最小送种点,并按补贴的折扣价格及时供种到户。供种时必须向购种农户开具销售发票,注明乡(镇)、村、组及姓名、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四、购种程序
项目县(市)农业局会同供种企业负责项目区乡(镇)《小麦良种补贴购种清册》和《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发放工作。《小麦良种补贴购种清册》和《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见附表3、4)由供种企业按照自治区统一格式印制。
项目区农户购种时,到村委会领取《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以下简称《购种卡》),由村委会根据《购种清册》填写《购种卡》,并加盖公章。农户凭《购种卡》到中标供种单位购买小麦良种,供种企业按合同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并造册登记。
五、健全良种补贴项目档案
各项目县(市)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表、册、卡”项目档案,实现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项目乡(镇)《小麦良种补贴面积任务分解表》(见附表2)由乡(镇)编制,一式2份,分别由乡(镇)和县(市)农业局保管;村级《小麦良种购种清册》,一式4份,与《小麦良种购种卡》相关内容一致,县(市)农业局1份(留存备查);村委会2份,其中1份用于公示,另1份用于填写《购种卡》,供种企业1份,在供种时由购种农民签名并按指印,留存结算用。由以上“表、册、卡”分级留存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项目县(市)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及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项目县(市)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各项目区乡(镇)、村进行村级良种补贴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同时,良种补贴项目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补贴标准兑付资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供种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期间,各县(市)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对项目开展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地区农业局、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不定期的派出工作组,对项目进行抽查指导。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地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项目县(市)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991—2862607,8565179;
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991—2827410;
塔城地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901—6267588;
塔城地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901—6249300。
附表:1、小麦良种补贴计划表
2、小麦良种补贴任务分解表
3、小麦良种补贴购种清册
4、小麦良种补贴购种卡
附表1:
小麦良种补贴计划表(格式)
县(市)
序号乡(镇)名称补贴村数补贴组数补贴
户数计划补贴面积(万亩)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注:此表由项目县(市)农业局编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经办人:(签名)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2:
小麦良种补贴任务分解表(格式)
县(市)乡(镇)
补贴村名补贴组数补贴农户数品种名称补贴面积(亩)补贴资金(元)
合计
注:此表由项目区乡(镇)编制,上报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经办人:(签名)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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