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大理”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站“阳光行政的平台、信息公开的渠道、联系群众的纽带、交流传播的阵地、招商引资的桥梁、服务监督的窗口”作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对网站栏目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及时报送信息
(一)各县市要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概况、民族风情、风物特产、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能全面反映县市情况的信息和图片资料(数据以最新统计数为准)。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报送信息资料整合后在“中国•大理”门户网站“行政区划”子栏目中予以发布。
(二)州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机构改革后新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全州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各部门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培植情况,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业发展情况等综合信息(数据以最新统计数为准)。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报送信息资料整合后在“中国•大理”门户网站“走进大理”、“投资大理”、“魅力大理”、“办事服务”栏目中予以发布。
(三)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列举的任务(没有一一列举,各部门需按机构改革后新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梳理),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类信息,严格按照承办单位、咨询电话、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几个要素报送信息,并提供电子表格。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报送信息资料整合后在“中国•大理”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中予以发布。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须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含图片)〕。报送单位:大理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焕军,联系电话:2316872,传真:23168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一)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信息动态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无误、准确有效,并填写《工作联系表》上报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二)为确保报送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每次报送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第一次信息报送完成之后,原则上每月进行不低于一次的信息动态更新。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涉及审批服务事项单位的信息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与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更新信息。
附件:1、“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2、“中国•大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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