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91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及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强化对州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高土地储备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州本级土地储备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州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州本级土地储备计划、筹融资计划、供地计划、供地方案,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土地储备运营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李扬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鞠云昆副州长

成员:包有祥蒙自经开区主任

王发利州综合保税区主任

何文亮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代波州政府副秘书长

黄兆坤州发改委主任

刘卫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新州财政局局长

赵国兴州住建局局长

周永瑜州规划局局长

李朝晖州审计局局长

田黎明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州农业局局长

黄德亮州林业局局长

赵波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行长

董庆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庆东兼任,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科及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州土地储备委员会议事规则另行研究制定。

(三)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确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延伸阅读

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农药经营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