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91号 ---|---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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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及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强化对州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高土地储备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州本级土地储备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州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州本级土地储备计划、筹融资计划、供地计划、供地方案,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土地储备运营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李扬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鞠云昆副州长
成员:包有祥蒙自经开区主任
王发利州综合保税区主任
何文亮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代波州政府副秘书长
黄兆坤州发改委主任
刘卫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新州财政局局长
赵国兴州住建局局长
周永瑜州规划局局长
李朝晖州审计局局长
田黎明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州农业局局长
黄德亮州林业局局长
赵波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行长
董庆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州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庆东兼任,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科及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州土地储备委员会议事规则另行研究制定。
(三)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州土地储备委员会确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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