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浙质特发〔2008〕241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浙质法函〔2012〕12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浙质特发〔2008〕241号文件的通知
浙质法函〔2012〕128号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升降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241号)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制定的转发文件。由于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文件已在2011年5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废止,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浙质特发〔2008〕241号文件的上位文件依据已废止,适用期已过,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清理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升降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241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