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我市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职责分工,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正确界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适当划分市级与县区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另外,将部分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落实到部分县区。
(三)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围绕经济社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载体和抓手等方面加以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主要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其中,对于部门职责明确的任务,列出主要负责部门;对于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的任务,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职责分工落实;对于涉及市委相关部门的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1.重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1)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城市化率达到64%。(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1)耕地保有量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56立方米/万元。(市水利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林木蓄积量增加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1%以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1)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5万人,新增34.5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2)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新增17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17%。(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进一步明确重要指标的目标导向,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公报制度,并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市委办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发展任务,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加快吴兴东部新城、南浔新城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长兴县城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支持德清武康、安吉递铺中心县城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之间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分工清晰、产业定位互有补充、基础设施网络连接、人员往来便捷通畅的“一带两组团四轴线”的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空间架构。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4%。按照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现有开发强度,将全市域规划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域,实施空间分类调控,推动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市建设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市域公交一体化,着力破解城区交通“行车难、停车难”。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达到95%。中心城区建设BRT线路1条,新增5000个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和1万个非机动车泊位。重点实施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切实提高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商贸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和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科学布局城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环卫、消防、人防等设施,加快各类设施的建设。综合整治重要河流和城区内部河道水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一批公共绿地公园及一批街头小游园。继续推进老城区改造更新,综合整治老小区环境。(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推进重点区域建设。优化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差别化功能定位,推进形成“一核七区”布局。围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加快推进老城区核心商贸区和各功能新区的转型发展,促进老城区与各功能新区多核联动,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力,推动中心城市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推进长兴龙山新区、太湖新城、图影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建设,启动西太湖科教生态城建设,打造环太湖高端城市综合板块。推进德清科技新城、城东新区、站场新区、临杭工业区和下渚湖的开发建设。推进安吉递铺、高禹—良朋和梅溪、灵峰度假区、黄浦江源休闲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市建设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推动城镇转型发展。着力培育小城市,加快培育织里、新市两个小城市。积极发展特色镇,重点建设八里店、埭溪、双林、菱湖、练市、乾元、钟管、泗安、和平、煤山、孝丰、梅溪等中心镇。(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到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4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功能齐全的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体育健身场所、放心店、幼儿园及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广电惠民工程,建立“村村通”、“村村响”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绝大多数农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托老、通讯、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建设,统筹实施中心村培育、百村整治和千村示范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中心村。加快农房改造,提高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优秀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弘扬,推进特色文化村建设。到2015年,全市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率达到60%以上。(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积极发展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全面完成6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现代农业综合园区10个、主导产业示范园区2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区200个。深化实施“4231”产业培育计划,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加强市农科院、浙江大学长兴试验站、中科院湖州市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研机构建设。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加强农产品检测检疫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与央企和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共建,加快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建材、金属材料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企业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化带动水平。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原材料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扩大发展规模,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26%。推动企业加速向专业园区集聚,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和500亿元的现代产业集群。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大企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休闲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和服务外包业五大行业,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四大行业,有序发展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两大行业,培育发展健康养生等新兴服务业,使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创建10个左右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加快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出形象、五年见成效”的要求,加快构建市级产业发展平台和东部片区、南浔片区、长兴片区的“一核心、三片区”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规划建设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康山环保节能产业园、长东旅游度假新区、织东新能源产业园、内河临港重型装备产业园、临沪高性能机电产业园、李家巷新型纺织电器产业园等专业化产业园,推动集聚区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战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地、大项目引领和创新驱动的示范区。(南太湖集聚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组织落实)
3.全面增强城市创新活力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程、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公共平台打造工程、科技项目支撑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六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包括国家级科技创业中心在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南太湖生物产业基地、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二期)、德清科技新城、吴兴东部科技城、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长兴)、安吉科技创业园、南浔科技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湖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等有效对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金融创建试点城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到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年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89%以上中小学达到建设标准;提高学前教育,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学率达到95%以上;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争创省级重点高中,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高中,加快义务教育市域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6%。全面实施“职业院校助学讲学工程、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校企合作工程、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推进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动湖州师范学院建成湖州大学。开展各类成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到201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大力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工程、1112人才工程、“365”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三个一批”优秀企业家建设工程、“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引进工程、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社会事业发展重点人才开发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项目”引才模式,重点引进重点特色产业、农业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快各类科技创新中心、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大力推进市、县(区)联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入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湖州行”活动,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1)积极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着力破解“就业难”,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积极创建全国创业型城市。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交流会和技能人才对接会,加强外地劳务基地建设。完善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5万人,达到80万人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全面参与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健全残疾人、孤儿和未成年人服务等服务体系。实施“6+2”住房保障工程,扩大保障覆盖面,规划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老居住区改造1000万平方米,受益10万户、30万人,完成50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红十字事业,进一步增强慈善、红十字救助能力。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红十字会、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实现乡镇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基本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百位老人不少于3张。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综合福利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形成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为辅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卫生服务站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网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中心村全覆盖,完善“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强化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保障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与救助范围。(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财政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完善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以民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监管,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增强公民体质和心理素质。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构建“一线、五中心、多点、网络化”的体育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和丰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积极承接和举办好重大体育赛事,提高体育赛事策划和营销运作能力。全面推进精神心理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惠及全面、保障全面、持续提升的健康促进体系,促进人均寿命持续提高,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3岁,比“十一五”末提高1岁以上。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体育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完善低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实行适度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中心城市有序集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尽快融入当地文化、生活和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维权法庭,完善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事务中心(服务站)全覆盖;9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注重选拔熟悉基层工作、热心社区服务、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强化社区经费保障,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服务、市场经营服务的联动互补发展。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大型集中安置居住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和配套服务设施。(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规范依法信访秩序,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0)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提高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强化重大水利设施安全,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堤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加强对重点人群和“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控管理。加强防震、消防、人防和防御气象灾害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军警民联防、社会动员等机制,普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推行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1)提高价格管理与应对能力。加强政府对价格特别是消费品价格监管,做好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政策。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缓解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切实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和价格监测预警,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市发改委、市贸粮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2)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进政府工作依法行政,完善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大力发展法律中介组织,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高度重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巩固和扩大以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村民自治以及村(居)委会直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依法依规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发展近自然森林,加强主要道路、水系两侧的矿山复绿。以铁路、公路、河道等为骨架,建设通道生态景观林、生态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加快城市核心生态林地、环境保护林、生态隔离带等建设,着力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大力发展城镇公共绿地,积极创建农村绿色家园,加快形成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网络。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湿地资源,加强森林火灾、森林有害生物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按照“巩固、扩面、深化、创新”的要求,整体推进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运创建,推动80%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实施生态文明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加强水环境保护。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确保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系统健康。深入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深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等行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强化运行控制手段。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排泄物治理。(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普及清洁能源,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油气排放综合治理,推广清洁公交。加强矿山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堆放、装运等过程的粉尘污染。开展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脱硫、脱硝,实施工业企业有机废气和恶臭整治,控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改进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压缩密闭运输。严格餐饮废弃物管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置能力和利用水平。加快工业企业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和建设,开展污泥规范化处置,提高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和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升铅酸电池电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工业等固定源噪声、机动车和船舶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整治,加强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噪声管理,加强中、高考等敏感时期噪声源管理,严格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市与县区、县区之间、县区与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内,加快推动建立太湖保护和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各城市间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治理项目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制度,逐步形成太湖流域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加大节能降耗力度。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强制淘汰耗能高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开发应用太阳能,鼓励大型公建、居住区、城市广场、道路等使用太阳能。突出抓好高能耗行业和企业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旧村居整合、工矿废弃地利用,合理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0)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优惠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效保护。统筹协调调度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中水回用。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住宅小区的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推进城市尾水资源化利用。做好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使用。建立和完善水价调控机制。(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1)加大矿山整治力度。按照“减点、控量、集聚、生态”的要求,全面关闭禁产区、大力收缩限产区、促进矿产资源向骨干优势企业集聚。全力推进矿山开发整合和绿色矿山创建。强化对现有矿山企业资源利用监管,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效率。(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2)构筑低碳生产生活体系。重点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低碳化改造,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引导新建、在建工业项目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布局或进行低碳化改造。推广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稳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垃圾及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利用系统,做好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低碳化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财税、土地、投资等政策,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快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碳汇、环境容量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太湖度假区为中心,探索建立低碳示范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大力弘扬湖州精神,发扬“崇文重教、艰苦创业、兼容并蓄、不断创新”的南太湖文化精髓,大力弘扬“开放、务实、创新、和谐”的当代湖州精神。大力宣传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英雄人物、优秀湖商代表、先进职业技工和民间创意名人群体等体现湖州精神的时代人物。进一步巩固“四城联创”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成果,深入实施文明素质提升、文明风尚培育、文明环境建设三大行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公众科学和文化素质建设。完善科普设施网络,增强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技特色学校、科普场馆、活动中心等科普展教功能。(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着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强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以及乡镇和社区等文化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的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行政村村村建文化活动场所,形成城市“15分钟文化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文化服务圈”。继续抓好文化下乡、进社区工作,探索“送文化”的有效载体。大力推进文化先进县(区)创建工作。努力建设南太湖歌舞艺术团、湖州合唱团、湖州民乐团、湖州广电艺术团、湖州师院艺术团及湖州少年宫七色花艺术团等一批骨干艺术团体。推进文化传播工程。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努力在省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群星奖”奖项取得新突破。举办好国际湖笔文化节、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陆羽国际茶文化节、南太湖音乐舞蹈节等节庆活动,力推“丝绸之府、湖笔之都、书画之郡”城市名片。提高历史文化档案、史志资料的开发利用水平。深化“社科普及周”和“南太湖人文大讲堂”品牌建设。(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突出加大对南浔、新市等古镇,衣裳街、小西街等特色街区,钱山漾、下菰城、德清良渚、递铺城址、顾渚贡茶院、荻港古村落等遗址,飞英塔、莲花庄、陈英士墓、吴昌硕故居、陈霸先故居、铁佛寺、万寿寺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建设。推进建成民国历史文化陈列馆、沈家本纪念馆、赵孟頫艺术馆等专题博物展馆,积极鼓励和引导发展一批民办博物馆。加强善琏湖笔制作等传统技艺保护和开发。(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体用品制造等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文化节庆会展业、文化产品流通业。积极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打造以湖笔和文体用品交易为主的文化用品交易市场。健全发展文化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
(1)扩大内需开拓内销市场。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引导城市消费升级,大力拓展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保障消费等新兴消费。进一步提升审批通关效率,畅通企业加工贸易转内销渠道。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积极推进区域发展合作。全面深化接轨上海,深入推进与上海“后世博”时代的合作与互动,做好配套服务,加大承接上海信息、人才、产业运作、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辐射力度。加强与杭州都市经济圈城市和环太湖城市的合作交流。加强申苏浙皖高速沿线、合湖杭铁路沿线城市的全面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构筑以铁路、高速公路为动脉的湖州至中西部经济廊带。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南浔、长兴、安吉等临苏临皖区域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交流。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认真做好援疆、援藏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切实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大力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的进口和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物资的进口。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博览会、展销会,开展网上贸易,在巩固和发展欧盟、美国、日本和香港等主体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快推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应对应诉国际贸易纠纷等工作。(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全面提升内资外资质量。把利用内外资、吸引国际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世界5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央企业为重点,大力引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的项目。积极探索“转移式园区”、“共建式园区”异地合作开发新模式。积极参与“省外浙商回归工程”,加大对省外浙商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完善内外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技术含量、节能环保、税收贡献等考核。(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三)重大工程项目
1.综合交通。重点推进39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443.67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能源保障。重点推进19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215.43亿元。(湖州电力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农林水利。重点推进28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292.32亿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信息化。重点推进13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66.23亿元。(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公共服务。重点推进55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505.05亿元。(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推进41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281.33亿元。(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节能与环境保护。重点推进21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134.00亿元。(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制造业。重点推进120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981.89亿元。(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商贸流通。重点推进88项重大项目,“十二五”总投资889.03亿元。(市贸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具体项目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湖政发〔2011〕10号)。
(四)重大改革事项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决策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评价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和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扩权强县(区)、强镇扩权改革,激发县(区)和中心镇发展活力。健全和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积极推行“代建制”,提高项目投资效率。加强投资监管,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领域集聚。加快推动国有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新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和发放方法,扩大业绩考核范围。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政府部分技术性、服务性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市国资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改革。逐步提高民生支出所占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加强审计监督。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预警和控制机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区别年期出让方式改革,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排污权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产业投资政策,引导投资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深化水权、林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市外金融机构引进,积极探索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市场,优先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推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区域特色险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打造“诚信湖州”。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完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失信约束、激励惩戒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以企业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咨询为重点的社会化信用网络体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重点涉信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风险预警、使用的系统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监、公安、海关等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督。(市经信委、市人行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浙江省全面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湖州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市校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1381行动计划”,创新和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社区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素质提升、资源要素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等改革。加快吴兴区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新农村建设典型和样板。到2015年,初步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努力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和投资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城乡低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400元,年均增长10%左右。(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贸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三集中三提高”要求,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落实到农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村拓宽金融服务。(市农办、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围绕主要目标任务的实现,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每年1月底前要把上年度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监测评估,综合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年度监测报告制度,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为制订下一个五年规划提供基础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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