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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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32号
市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湖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否决指标
一、由于工作失职渎职,发生与生态市建设有关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评为不合格。(合格否决指标)
二、有关生态市建设工作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评为不合格。(合格否决指标)
三、有关生态市建设工作被主要媒体曝光的,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否决指标)
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无亮点,成效不明显的,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否决指标)
共性指标
一、生态市建设相关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要求参加各类相关会议,按时完成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题研究生态市建设相关工作,重视做好与生态市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加强对县区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
四、结合部门实际,开展生态建设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1篇,反映部门工作成效和工作亮点。
个性指标
市委组织部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湖州生态市建设有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形势任务等,作为各级党校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设立教学专题,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
2.全面实施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
3.继续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着力搭建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
市委宣传部
1.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宣传有关工作。报道生态市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扩大我市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国、全省的影响。
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市建设宣传专栏。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协调市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关注生态市建设动态报道,不断拓展生态市建设新闻宣传阵地。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4.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宣传任务。
市农办
1.协调做好农村各类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明确各类乡镇和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形成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基层村、特色自然村等“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农村规划体系。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成村庄整治102个。
2.着手启动中心村培育工程,积极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全面推进与农民生产生活相配套的交通、用电、供水、治污、服务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环境。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比上年度提高9%以上。
3.切实加强对“农家乐”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规范管理,促进“农家乐”持续协调发展。
市信访局
1.建立重大环境信访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有关信访问题提出处理对策和建议。
团市委
1.省级“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监护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新审核确定市级“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监护站”15个。
2.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倡导实践“低碳生活”,开展碳补偿林建设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遏制气候变化的“低碳活动”。成立青少年低碳行动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会和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青少年生态环保活动长效机制。
3.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探索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和志愿者组织网络动员的新方式,继续培育和壮大青少年环保社团、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教育培训、活动指导、项目扶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生态环保意识。
市妇联
1.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家庭”评比表彰活动。创建省级“绿色家庭”10户,累计达到30户以上;创建市级“绿色家庭”50户。发挥“绿色家庭”先行示范作用,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家庭环保志愿者在行动”活动,积极营造节能环保良好氛围。
2.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宣传活动,以提高家庭节能减排意识、普及家庭节能减排知识与技能、倡导家庭节能减排文化、指导家庭开展节能减排实践活动为重点,重塑低碳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
市发改委
1.完成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着力推动各县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争取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于年内全部启动并指导试点基地编制好实施方案。
2.按照《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对列入计划并实施的项目,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3.加强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有效推进市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省、市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4.探索创新污染减排机制,努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排污权价格体系,初步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收费政策和机制。
5.加强对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分析,完成湖州市2008-2010年生态省建设工作目标。
6.全面供应符合国Ⅲ要求车用成品汽油,年底前供应国Ⅲ车用成品柴油。
7.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经委
1.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当年万元GDP能耗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4.3%以上。对上一年度万元GDP能耗和下降率(吨标准煤/万元)开展分析研究。
2.大力推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积极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重点耗能和耗水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100%。全面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绿色企业”4家。
4.配合做好矿山企业整治巩固提升相关工作。
5.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财政局
1.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0年生态市建设专项经费相关支出增长高于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完善生态市县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市县级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各类生态环保专项建设补助资金。
3.创新污染减排机制,努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资金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
4.做好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补助工作。
市环保局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的个数不少于2009年。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347天(9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
2.全面完成“811”新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巩固省、市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成果,落实限期治理管理规定,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根据《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配合发改委编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八大水系、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处置年度整治任务。完成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高于8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65%,COD达标率高于80%,氨氮达标率高于70%,总磷达标率高于70%。
3.提升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办结水平。
4.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成省级生态乡镇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100%。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比率名列全省前茅。做好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创建市级“绿色社区”6个。累计完成3个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
5.按计划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国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达到100%。年度万元GDP化学需氧量达1.91公斤/万元,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4.03公斤/万元。深入实施生态补偿、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
6.按照《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制定2011年-2012年行动计划。做好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全市(包括县区)范围内的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源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治理效果。调查重点大气污染源,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
7.实施绿色信贷、保险、证券、采购等系列政策,加大环保产业扶持力度。
8.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编制《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
9.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1个以上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10.全面推进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巩固提升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成果。
市规划建设局
1.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配套管网100公里以上,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动态跟踪,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全面启动并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高排放标准的技术改造;全部县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有效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宣传贯彻《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污水处理厂依法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2010年减排任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高于65%,COD达标率高于80%,氨氮达标率高于70%,总磷达标率高于70%。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5%。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施工和建筑施工扬尘问题。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有偿服务机制。做好全市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比上年度增加9%以上。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成村庄整治102个。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实施率达到60%以上。
4.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市区交通噪声污染。
5.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
6.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
1.落实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完善制度,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创建绿色矿山6座,累计达到32座以上。
2.配合做好矿山企业整治巩固提升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全市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一步巩固“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成果,确保2010年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大于10毫米地面沉降减缓率达到20%。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切实做好采矿权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及返还工作,全市征收率达到100%。
4.做好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长兴地质剖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立和人员落实。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联系,对上一年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综合指数开展统计分析。准确统计我市各类土地面积,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
5.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农业局
1.完成沿太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实施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控制制度,配合开展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任务。指导德清县开展外荡珍珠养殖污染治理,指导吴兴区、南浔区开展龟鳖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抓好畜禽规模场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创建省级循环农业示范区3个。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0万亩(次),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水产养殖无公害“双认证”数8个、绿色食品论证数10个。
3.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4.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2%;新增沼气工程容积0.2万立方米;新建畜禽生态规模养殖小区3个,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3个。
4.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治理、水稻统防统治和节水、节地型设施农业,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秸秆野外焚烧整治,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执法监管机制,2010年夏收和秋收季节严禁野外焚烧秸秆。
5.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水利局
1.扎实推进全市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实施河道清淤和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整治,着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全年完成以清淤疏浚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河道河沟治理860公里,其中河道整治建设50公里,村庄河沟池塘疏浚60公里,河道清淤750公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累计达到4132公里。进一步加大河道保洁力度,河道保洁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年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3000公里。开展南浔古镇内港治理。
2.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加强工程验收指导,探索开展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
3.以“强塘固房”工程为中心,督促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继续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平方公里。重点督促安吉县做好全国和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
4.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全面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完成承压地下水封井20口。
5.准确统计我市水资源量、降水量等,加强水域保护管理,维护水生态功能。对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下降率开展统计分析。
6.配合做好老虎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对矿山企业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
7.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林业局
1.全面启动森林村庄创建活动,改造提升现有村庄绿化水平,推动村庄绿化向森林提升、向生态转型、向自然发展,创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市级森林村庄10个、市级森林单位10个。深化绿色示范村创建,新增省级绿化示范村2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30个以上。
2.大力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提高森林面积覆盖率,累计建成102.9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面完成4.75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任务,森林蓄积量净增量累计18万立方米以上。巩固生态林建设成效,提高平原绿化水平和植被覆盖指数。
3.新增市、县中心城市绿化310万平方米,开展“送苗进村”活动,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完成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
5.推进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6.加强对矿山企业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
1.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继续实施“禁拖”、“禁鸣”工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3.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湖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设区市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经省级委托,取得检测资格。出台限行措施,对高污染车辆实行区域限行。禁止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外地车辆转入。
4.加强放射源管理,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储源室报警装置与当地公安“110”联网。
5.配合做好矿山企业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国省道沿线运输车辆环境污染管理。
6.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交通局
1.大力推进公路绿化工程及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建设;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8万平方米、绿化更新完善20公里,完成航道绿化工程4.7万平方米。加大绿化养护力度,确保建设成果。
2.高度重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和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加大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和处置力度。
3.负责进沪营运机动车管理工作。2010年3月起,提高进入上海市旅游车辆的排放标准,进入世博核心区的营运车辆须取得国家机动车绿色标志。
4.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工作;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任务,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
5.配合做好矿山企业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高速、国省道沿线运输车辆环境污染管理,做好粉尘治理、垃圾收集和绿化带保洁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深化油水分离、垃圾上岸处置工作,开展生活污水上岸集中处置工作。
6.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旅游局
1.积极推广旅游景区创A工作。开展景区复核工作,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强化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维护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确保全市95%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达到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加快旅游饭店设施设备升级,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创建省级“绿色饭店”2家。
3.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生态旅游区1个。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化建设宣传,大力提高我市旅游企业及广大旅游者的绿色环保意识,使绿色旅游、生态旅游深入人心。
4.配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创建。
市科技局
1.把生态市建设科技工作融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将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节能减排与健康安全三方面内容作为工作重点,促进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
2.继续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绿色化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的实施,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扩大示范试点面。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污染控制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先进适用环保技术项目累计达到3个以上。
3.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环保科技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市建设的参与意识。
4.深入创建2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市统计局
1.加强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节能问题的分析研究。
2.配合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生态市建设指标的统计数据。
3.加强与省统计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和下降率、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公斤/万元)和下降率、万元GDP能耗和下降率(吨标准煤/万元)、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下降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的分析。
4.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分析研究。
5.组织开展公众对县区生态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分析研究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
1.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力度,促使学生自觉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小学环保宣传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省级“绿色学校”的推荐工作,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绿色学校”10所,对已有的省市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
3.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民政局
1.继续巩固生态葬法改革成果,督促各地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确保2010年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3000穴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70%,生态葬法覆盖率96%。
2.认真开展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3.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卫生局
1.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疗固废分类收集、流向监控和规范处置,强化放射源和各类射线装置管理,医疗固废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2.继续将“绿色医院”有关要求纳入医院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环境建设、医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的检查考核。继续申报省级“绿色医院”,全市省级“绿色医院”累计达到10家以上。对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医院”进行随机复查。
3.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帮助指导全市饮用水源地卫生指标(粪大肠菌群等)监测和达标等工作,提高饮用水源地粪大肠菌群达标率。
市质量技监局
1.进一步完善我市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贯彻实施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
2.深化能源计量工作。继续抓好能源计量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能源计量联动机制建设。
3.继续大力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加大落后特种设备淘汰改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一批集中供热范围锅炉淘汰和非集中供热范围在用锅炉的改造工作。组织抓好一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完成100台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大力抓好特种设备节能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推出一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和示范单位”。
4.强化对节能降耗检测技术的支持。抓好全市光伏等新能源公共检测平台的规划建设。加强对企业急需的电能、蒸汽和水流量计量器具在线检测项目的研究攻关,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现场计量服务。抓好蒸汽管网热能损耗评价系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人口计生委
1.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广大计生家庭和育龄群众提供惠民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重点难点工作。
2.致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人口生态体系建设。
市行政执法局
1.加强中心城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巩固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
2.严格“六小行业”项目审批,加强“六小行业”管理,力争因“六小行业”引发的环境信访件比上年下降5%以上。全面治理餐饮企业油烟气,巩固治理成果。
市文广新局
1.做好2010年度“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继续发挥文化文博系统优势,利用展览展示、艺术表演等形式推动生态保护宣传。
2.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继续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4.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继续做好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开展非遗工作规划和课题研究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完善各种非遗保护机制。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等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市气象局
1.继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农村的防灾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变化、干旱、太湖蓝藻等动态监测,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服务。开展灰霾天气观测和分析。
2.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着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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