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08〕258号 |
|---|---|
| 颁布日期:2008-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5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对应急处置奶粉事件也十分重视,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于9月18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奶粉事件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迅速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各项措施。为加强全市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每天分析研究处置工作具体问题,全面落实责任,及时解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停产、停售、停用问题乳制品,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确保乳制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力筛查救治患病婴幼儿。坚持“以人为本、仔细筛查、科学救治、关爱病人”的原则,继续全力以赴做好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患病婴幼儿的筛查,确保可疑患儿一个不遗漏。要认真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市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针对患病婴幼儿就诊高峰,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流就诊、优化流程、专家指导、统筹诊疗人员和设备,以及重症患儿巡诊、会诊等工作,全力开展救治,务求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力争无锡不出现死亡病例。
三、继续做好乳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治理,对市内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乳制品,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召回。工商部门要组织对问题乳制品采取下架、封存措施,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重新进入生产、流通环节。经贸、工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引导销售企业做好接受退货工作。对问题乳制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合格乳制品允许继续销售、使用。
四、对乳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要从原料奶供应、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农林部门要抓好原料奶供应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奶站的监督检查,对原料奶加强检验检测,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涉嫌三聚氰胺问题的企业,一律取消“名牌”称号;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止“免检”资格;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过程存在质量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卫生部门要抓好餐饮消费环节,对餐饮店使用乳制品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乳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组织奶牛养殖场(户)、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开展质量承诺和诚信倡议活动,指导行业强化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引导放心消费,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各地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要积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要通过全面整顿,使乳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改观。
五、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要向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实行驻厂监管。要监督企业严格检验进厂原料奶,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把产品出厂关,确保批批检验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一律不得出厂。企业不具备三聚氰胺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六、保证乳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地政府要大力组织生产、供应质量合格乳制品,增加货源投放市场。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乳制品供应。质监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生产质量合格乳制品。农林部门要切实维护原料奶收购秩序,保障合格原料奶的正常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价格的每日监测和监管,防止收购鲜奶压级压价,查处哄抬物价等行为。
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查出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问责,凡是因渎职失职、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准确、及时、适度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乳制品质量检验结果、医疗救治信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发布,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要组织专家和权威部门解疑释惑,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不得转载网上不实信息。要积极宣传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乳制品安全,企业加强质量把关、生产供应合格乳制品的情况,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检查、整顿和规范中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实行处置工作信息日报制,每日信息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真:82702956;邮箱:[email protected]),及时、果断、有序、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