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舞毒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07〕31号
颁布日期:2007-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舞毒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舞毒蛾虫卵进行了收购,大大降低了今年的虫口密度,减轻了今年的防治压力。但进入4月下旬以来,随着天气的转暖,剩余的舞毒蛾卵块陆续孵化出幼虫,根据各地监测预报显示,今年春季舞毒蛾虫害将会在我市部分地区大面积发生,若不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威胁。为从根本上控制舞毒蛾虫害的发生、蔓延和扩散,避免大灾害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舞毒蛾防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舞毒蛾灾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各地各单位要把舞毒蛾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像抓森林防火一样来抓,要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分片抓的方式,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各地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张贴标语和彩色图片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舞毒蛾的危害性和除治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干部群众认清舞毒蛾大发生将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以及对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增强干部群众消灭舞毒蛾的责任感,形成人人参与舞毒蛾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各单位要在市政府部分防治药剂和机械支持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人工、材料、运输等项费用的投入力度,确保舞毒蛾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观测,科学防治。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施业区舞毒蛾发生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调查,随时掌握虫害发展动态,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并根据害虫发生的不同时期,制定出相应防治措施。

五、集中精力,重点防治。要加快防治速度,集中人力物力,对林权流转林、母树林、森林公园,公路铁路两侧公益林、经济林、新植林等进行重点防治,保护林权制度改革和更新造林成果,维护我市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

六、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要加强对舞毒蛾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防治质量。对于有虫不防,防治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灾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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