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4〕55号
颁布日期:2004-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55号

关于表彰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度,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面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显著的贡献。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意见》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常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细则》,经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评,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金坛市人民政府等十三个单位“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对溧阳市人民政府等十四个单位给予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有关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向先进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常州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贡献。

附件:1.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表扬单位名单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金坛市人民政府

武进区人民政府

天宁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二:

2003年度再就业工作表扬单位

溧阳市人民政府

新北区人民政府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粮食局

常州化轻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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