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48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48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拱墅区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拱委〔2005〕1号)和《二OO五年拱墅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拱政办发〔2005〕4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优化和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切实加强以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为主要内容的长效管理,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市容环境的精品亮点,提升城区整体形象,根据《2005年度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2005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兼顾公平;
2、强化责任,注重实绩;
3、优化服务,探索长效;
4、事财相宜,标化管理。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重点为“四化”长效管理、背街小巷改善工程、主次干道长效管理、农贸市场的整治与管理、社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拆违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阶段性工作。
四、考核组织
城市管理考核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以及相关市延伸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镇、街道全年度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镇、街道对全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计分标准(附后)对目标项目进行自我评分,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
2、考评。各考核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评意见;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对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3、审定。对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经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计分方法
城市管理考核分=细则考核分数Í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分比值
七、考核时间
各镇、街道于2006年1月5日前完成自评,1月10日前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完成考评。
附:2005年度镇、街道城市管理考评表
附件
2005年度镇、街道城市管理考评表
内容
分值(分)
考核标准
考核牵头部门
“四化”长效管理
20
未按规定每月进行自查自改的,每次扣1分;
每月市、区抄告问题整改率低于90%的,每次扣1分。
区城管办
区运河杯竞赛
10
不达标全扣。
区城管办
背街小巷改善工程
20
未按要求完成改善工程的,每条路扣5分。
区城管办
农贸市场整治
15
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每个市场扣5分。
区商贸
旅游局
社区、村庄卫生
10
1、被市、区评上最差的,每个扣5分;
2、被市、区评上最佳的,每个加5分。
区卫生局
拆违工作
10
未完成区下达的任务,酌情扣1—10分。
区拆违办
河道保洁
5
不达标全扣。
区农业局
其他工作
10
未完成区下达的阶段性工作,酌情扣1—10分。
区府办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