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7〕 45号
颁布日期:2007-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4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收入及其分配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也把增进人民福祉、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本地谋发展、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这对住户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受调查样本量偏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定期做一次大规模的抽样调查。上一次调查是在2004年。近几年来,城镇居民收支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并组织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由于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调查费用高、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同时,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此次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成立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特成立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洪军市统计局局长

张凤兰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

成员:黄静姝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兆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淑君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副队长

周非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宗胜绥滨县政府副县长

李玉彬萝北县政府副县长

梁德贵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巍芝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周宇殊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徐文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树楠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石文君兴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副队长陈淑君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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