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2〕22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2年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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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鹤岗市2012年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推进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2年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目标任务4017户、35.4万平方米。其中:绥滨县2340户、21万平方米;萝北县1130户、9.6万平方米;东山区350户、2.9万平方米;兴安区197户,1.9万平方米。所有改造的泥草房85%以上为节能、省地、防震、环保型住宅。

(二)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10户“农村公屋”、“乡村公寓”、“零租房”试点建设(任选其中一种形式)。

(三)萝北县整村改造1个,绥滨县整村改造1个,东山区整村改造7个,兴安区整村改造1个。

(四)旅游沿线村庄的泥草房必须全部改造。

(五)绥、萝两县,东山区、兴安区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整乡(镇)、整村改造泥草房要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重点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在示范村、试点村及整村改造的基础上,选出基础设施较好、农民改造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村做为整乡、整村改造重点推进目标,打造出我市的亮点。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撤村(屯)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农民集资建设住宅楼。鼓励支持拆除村屯边缘散居住户,集中规划建设小区。鼓励支持撤并条件恶劣、住户少、居住分散的村屯集中建设。鼓励支持建设“农村公房”、“乡村公寓”、“零租房”等农民保障性住房。

(三)坚持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改造泥草房的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明确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政策时效,尽快改善居住条件。要进一步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活动,尤其要对特困户给予重点扶持。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同时,要与城乡一体化和三优文明城市相结合,切实搞好县域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用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泥草房改造要与撤乡并村相结合起来,五年内撤乡并村的泥草房改造暂缓实行。切实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文明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要搞好植树绿化、消灭“光杆路”,提高村镇环境文明建设水平。

三、政策扶持

(一)2012年市政府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做为农民改造补贴。

(二)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汇报,全力以赴争取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和节能住宅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

(三)协调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农民泥草房改造贷款条件,缓解建房资金短缺的矛盾,县(区)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建房农户。

(四)县(区)必须设立泥草房改造财政专项补贴。匹配泥草房改造专项补贴资金。

(五)继续实施红砖、彩钢板、苯板、塑钢门窗、复合墙体、草砖等建材商品让利于农民的优惠政策。

(六)市、县(区)政府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中,按照省市要求各拿出10%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了泥草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状,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建立了市、县两级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泥草房改造工作纳入考核县(区)政府绩效的一项内容,完成目标任务表彰奖励,兑现“以奖代补”奖金,未完成目标任务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实施“一把手”问责制度,要无条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二)规划先行,加强管理。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规划,不断提高村庄在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产业支撑、文化品位、建筑风格、个性特色等方面的建设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各县(区)要探索有效解决资金问题的长效机制,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市各项惠农政策,研究破解资金不足的难题,积极向国家争取危房改造试点,协调金融机构以为农民改造泥草房提供贴息贷款、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为农民建房提供优质服务。

(四)采取灵活手段,密切结合实际。针对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鳏寡孤独和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助和扶持。针对建设时间较短、结构完好的泥草房可运用新型节能材料,采取“穿衣戴帽”的方式进行改造。针对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在建房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逐家逐户耐心宣传发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成为泥草房改造的关心者、支持者、参与者和管理者。要充分利用《简报》、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推广典型经验,鞭策后进单位,加快推进泥草房改造步伐。

(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进行验收。各县(区)、乡(镇)要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要及时整改。要规范建房和验收等审批手续,加强泥草房改造工作的质量、安全,确保整体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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