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旅行社旅游家庭旅馆奖励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2015〕 52号
颁布日期:2015-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旅行社旅游家庭旅馆奖励政策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旅行社、家庭旅馆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鸡西市旅行社、旅游家庭旅馆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年地接境外旅游者2000人次、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1000人次、国内旅游者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境外旅游者、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每增长100人次,国内旅游者每增长500人次,分别增加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我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5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鸡西旅游的,分别给予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入境游客,分别给予组团旅行社3万元奖励);对我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0人、500人以上的大型汽车团队来鸡西旅游的,分别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1万元奖励。

三、设立扶持兴凯湖、乌苏里江景区周边农家游家庭旅馆发展基金10万元,密山市、虎林市分别匹配10万元。用于增加床位、餐饮、洗浴、卫生间、提升建筑风格品位等硬件建设,该基金根据市有关管理办法进行扶持奖励。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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