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1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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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
和统一核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全面转型,实现本地区服务业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全市服务业业态经营水平,加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力度,切实加强服务业规范管理,实现统一核算,培育和壮大税源,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大型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孟祥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华方耀市财政局局长
张凤林龙山区区长
李晓东西安区代区长
董维良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员:李洪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万才市住建局局长
赵明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广忠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海军市人防办主任
曹志强市供销社主任
崔禾盛市国税局局长
康忠贵市地税局局长
杨鑫市工商局局长
吕明市统计局局长
王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华方耀(兼),副主任由龙山区常务副区长曾海洋、西安区常务副区长宁会义、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魁祥、市财政局副局长姚峰担任,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推动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区财政、商务和市直主管部门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抓好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落实,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汇报。
市住建局负责东旺集贸大厦以及所属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支持和督导企业进行统一核算。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导商贸企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单位的实施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
市文广新局负责博纳电影城等文化娱乐业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支持和督导企业进行统一核算。
市人防办负责新华地下商场、站前地下商场规范管理工作,支持和督导企业进行统一核算。
市供销社负责东吉市场、联贸大厦以及所属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支持和督导企业进行统一核算。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加强对纳入到统一核算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对其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纳入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单位性质的变更、理顺工作,同时对专业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纳入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单位的统计核算具体培训指导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纳入到统一核算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改进,为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1日—11月30日)。
龙山区、西安区及辽源经济开发区财政、商务和文广新部门将辖区大型服务业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归集汇总,将摸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先行试点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东旺集贸大厦、联贸大厦、易兴家居、东方家居4户条件成熟、具备规范要求的单位先行试点,形成规范管理和操作模式。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试点情况,按类别分别组织实施,全面铺开并认真推广,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强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二)明确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要明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层层落实任务,具体到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扎实推进。
(三)强化落实。
服务业规范管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要时要亲自研究,亲自与企业对接。
(四)严格奖惩。
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脱塞责、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包括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包括企业)和人员,参照我市民营经济政策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重奖。对纳入试点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引导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激励企业规范管理。
(五)形成机制。
加强服务业规范管理是今后长期重点工作,要形成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和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招商新引进的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时,要将集中收银和规范管理作为要件和前置手续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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