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8〕79号
颁布日期:2008-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安政〔2008〕7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08—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规模明显扩大,办学质量稳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水平不高等问题,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安阳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稳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贡献的紧迫任务。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安阳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全市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通过资源整合和加大投入,全市保留2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6000人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力争职业院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值及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市区重点建设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安阳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扩建市第一职业中专和市电子信息学校;推进“安阳职业教育园区”内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南省卫校、市中医药学校新校区建设,支持职业院校聚集发展。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加快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到2012年组建5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的效益。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培养一大批有较高文化修养、职业道德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职业院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实施四项工程,不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工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指导意见》精神,从实际出发,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二是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全市重点建设一批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职业教育发展。三是实施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一批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使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四是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新兴行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或职教集团,重点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改善实习实训条件。

(三)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市属以上各大中型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根据职业院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积极参与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参照市“名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审办法,评选市职业教育名师,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采取多种办学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优势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各县(市)继续积极创建全省职业教育强县(市),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规划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原则上新建学校应向县城集中;同时,为发挥规模办学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要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市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业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学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学习半年的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安阳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人员编制。各县(市)也要充实加强职业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领导机构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并把毕业生就业率高低作为调整学校专业结构、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大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办学,积极探索对外交流合作的新平台、新途径。加强与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的联合协作,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联合办学等灵活方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人才。积极组织教师到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资助专业课教师出国进修培训。

(九)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十)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的经费支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市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攻坚计划项目建设。职业院校举办者要严格执行同级政府制订的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的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规定,市、县(市)政府要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落实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的配套经费,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豫政〔2008〕64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市、县(市)、乡(镇)要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凡未达到年度攻坚责任目标的,当年不能评为教育先进县(市),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经验和典型事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安阳市职业教育攻坚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安阳市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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