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8〕75号
颁布日期:2008-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阳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标准、属地管理、联合整治、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市区户外广告的集中规范整治,彻底改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无序、混乱的状况,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秀美亮丽的河南北大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整治范围

我市市区东起京珠高速,西至安林公路收费站;北起北外环,南至安林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均在此次规范整治范围。

(一)市联合执法队负责整治的范围:

市区的对外交通出入口、过境道路、车站、广场、公共绿地、市区主干道包括解放大道、文峰大道(全段)、人民大道、文明大道、紫薇大道、红旗路、东风路、彰德路、东工路、平原路、中华路、永明路、安钢大道、铁西路、中州路、梅东路、文昌大道、黄河大道、海河大道、长江大道、商颂大街、华山大街等区域范围内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施工围墙广告、路灯杆广告、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灯箱广告。

(二)各区、安阳县、开发区负责整治的范围:

1本辖区所有牌匾广告;

2本辖区市联合执法队负责整治范围以外的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标准

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依据《安阳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意见》,对市区各类户外广告实施集中规范整治。

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应符合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设置规范,应与周边人文景观、市容景观和建筑物风格相协调,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

四、组织领导

我市的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在安阳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统一标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此次规范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将分别抽调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建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队负责市级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同时,邀请市中级法院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司法指导。

各区、安阳县、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负责本辖区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

1负责完善《安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我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出明确的规划意见和设置要求,为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2负责完善制定《安阳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意见》,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体量、色彩、高度等,对整治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规范整治意见(予以保留完善手续、限期整改、限期拆除)。

3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设置审批手续,对需要整改和拆除的户外广告提出整改意见和拆除确认。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市联合执法队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普查,确定产权单位和业主单位,建立户外广告设置档案。

2负责实施市联合执法队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市区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4负责对已经规划审批的陈旧、破损的大型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三)市工商局

1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和整治。

2对未经规划审批的户外广告不予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

3负责指导牌匾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四)市建委

加强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地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管理,具体实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地上设置的施工围墙广告、路灯杆广告、绿地广告、公交站牌广告等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五)市公安局

1负责整治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2具体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上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六)市法制办

对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对整治活动中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各区、安阳县、开发区

1负责本辖区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协助市联合执法队对本辖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对辖区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修缮和粉刷工作。

(八)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加强对本单位建(构)筑物、设施上和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做好本单位建(构)筑物、设施上和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九)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户外广告业主

按照市规划部门提出的具体规范整治意见,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设施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六、整治步骤

(一)按照职责分工,2008年12月15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我市市区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档。

(二)市规划局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善制定《安阳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意见》,并在媒体公示发布。

(三)各区、安阳县、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大型户外广告(除招牌广告外)设施产权单位和户外广告业主在2008年12月20日前,自行到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对各自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批、确认,按照市规划部门提出的具体规范整治意见,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设施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在2009年元月10日前自行整改或拆除。

(五)依据《安阳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意见》,各区、安阳县、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牌匾广告和其他各类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并于2009年元月10日前整治到位;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时组织修缮、粉刷,并于2009年元月15日前全部修缮、粉刷到位。

(六)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规范整治工作于2009年元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七、奖惩措施

对于在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中,顾全大局、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以及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分别按照《安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奖惩办法(试行)》(安办〔2008〕19号)规定予以奖惩。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加强领导。市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要统一指挥,严格标准,强力督导;各县(区)政府要提高对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行动,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综合整治。各参与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确保规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做好开展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积极配合,规范行为。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户外广告业主要提高认识,正确理解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为促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开展,营造整洁、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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