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4]2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东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民函[2003]395号)精神,现重新修订《东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书记、镇长(主任)、主管殡葬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30分)。如发现有偷葬遗体行为的,除要强制起尸火化外,每具扣5分。

(二)清坟工作目标(30分)

1.全面制定清理乱葬坟规划(3分)

2.完成年度应清理“三道两区”内旧坟任务(10分)

3.辖区内本年度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6分)

4.1997年7月21日《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的新坟已经清理(5分)

5.四类地区现有应清理的坟墓已限期迁移或深埋(6分)

(三)兴建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和管理服务(15分)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镇为单位规划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确保2004年底完成骨灰楼的建设并投入使用(10分)。

2.规范骨灰楼的管理(5分)

(四)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无非法公墓(4分)

2.无未经批准兴建的骨灰楼等殡仪服务设施(4分)

3.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2分)

(五)管理机构(5分)

1.成立镇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3分)

2.村(居)委会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2分)

(六)规章制度(5分)

1.镇区建立健全了殡葬管理规章制度(3分)

2.村、居委会健全了殡葬管理规章制度(2分)

(七)革除丧葬陋习(5分)

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葬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5分)

三、考核时间和办法

每年12月份,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市各镇区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

(一)各镇区在考核前组织本辖区内的村、居委会进行自查,并撰写汇报材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将考核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二)考核工作组听取被考核镇区有关殡葬管理的情况报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综合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四、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核遗体火化率达100%,清理坟墓等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分数达95分以上的镇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达到95分以上的镇区,由市政府授予“东莞市殡葬管理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凡年度考核遗体火化率未达100%,清理坟墓等工作成绩不显著,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东莞市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一)

2.东莞市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二)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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