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娄星区财政体制划转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批转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娄星区财政体制划转方案的通知

娄政发〔2004〕3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订的《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娄星区财政体制划转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娄星区财政体制划转方案

(市财政局二○○四年三月九日)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决定》(娄发〔2003〕5号)等文件精神,经过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就娄星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体制划转提出如下方案:

一、体制划转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权、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适当划转一部分财政收支到开发区。

(二)坚持以2002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统计报表等法定数据作为测算体制划转依据的原则。

二、开发区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将下列原属娄星区财政收入范围的收入划入开发区财政收入范围:

(一)原西阳镇范围内的所有区、乡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茅塘、仙人桥、民福、九仑、太保、澄清、高车等7个村所实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部、各项附加和其他收入;

(三)仙人阁、青山、南石等3个居委会辖区内的所有区、乡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开发区范围内原娄星区区级企业所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2002年以后,开发区引进项目、开办企业所实现的应缴入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财政收入基数的划转

主要以娄星区2002年决算收入数为依据,按娄星区划转到开发区及所辖办事处的收入数为基数。

四、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将下列原属娄星区财政支出范围的支出列入开发区财政支出范围:

(一)原娄星区西阳镇负担的各项支出;

(二)茅塘、仙人桥、民福、九仑、太保、澄清、高车等7个村以及仙人阁、青山、南石等3个居委会的支出;

(三)划转到开发区范围内的原娄星区本级负担的各项支出;

(四)开发区本级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财政支出基数的划转

主要以娄星区2002年决算支出数为依据,按娄星区划转到开发区及所辖办事处的支出数为基数。

六、体制划转基数的确定

以2002年度娄星区划转到开发区的支出数减去划转的收入数,加上原固定的各项补助和转移支付,减去有关专项上解,其差额作为娄星区的体制划转基数。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基数问题。娄星区划出上划“两税”基数60万元,划出返回基数19万元。划转后,娄星区上划“两税”基数为1947万元,返回基数为621万元。

(二)所得税基数问题。娄星区划出上划所得税基数7万元,划出返回基数7万元。划转后,娄星区上划所得税基数为794万元,返回基数为788万元。

(三)开发区从2004年1月1日起按县(市、区)一级财政体制运转。

(四)本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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